教育中心2018—2019学年度教师岗位级别聘用标准
2018—2019学年度教师聘用按2017-2018学年度被考核教师人数比例分配级别名额,其中:一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10%,二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45%,三、四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45%。2017—2018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被聘为四级教师,或根据情况不予聘用该教师。入职不足一年仍在实习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注:这类教师不计入本次教师聘用总人数)。教师聘用根据教师考核总分由高至低按下列条件进行。 [详情]
2018-07-05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和岗位级别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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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2018—2019学年全员聘用工作办法和程序
教育中心2018—2019学年全员聘用工作中层干部有关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