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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调整行政、工勤岗位级别设置及应聘条件的决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6-02-28    创建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文件     

中心(2016)3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关于调整行政、工勤岗位级别设置及应聘条件的决定     

(暂行)     

(教育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根据上级部署,从2003年开始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在用人制度上实行全员聘用制。这一用人制度规范了岗位管理,明确了岗位的责权利,调动了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为这些年教育中心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随着学校的发展建设,2003年制定的全员聘用工作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聘任制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教育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现就行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岗位级别设置和相应的岗位应聘条件做出如下调整决定:

一、调整范围

本次岗位级别设置调整仅涉及行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教师岗位级别的设置及应聘条件仍按原文件执行。

二、调整办法

(一)行政管理岗的调整办法

行政管理岗的岗位级别由原一个岗位只设定一个固定级别调整为一个岗位有多个级别并设定最高级别,比如某个岗位级别是行政四级,则表示该岗位一共分为四至七级,其中四级为最高级别,七级为最低级别;如果某个岗位是行政五级,则表示该岗位一共分为五至七级,其中五级为最高级别,七级为最低级别。

(二)工勤技能岗的调整办法

工勤技能岗分为技术工勤岗和普通工勤岗,其调整办法与行政管理岗类似。其中技术工勤岗分为工勤一级A档、工勤一级B档、工勤二级A档、工勤二级B档和工勤三级;普通工勤岗分为工勤二级A档、工勤二级B档、工勤三级和工勤四级。

三、应聘条件

应聘条件分为岗位应聘条件和基本应聘条件。

其中岗位应聘条件即为学校已经制定的现有各岗位的应聘条件。基本应聘条件即为初次应聘岗位时所需要的学历、履职情况等基本条件。新应聘人员根据该岗位不同级别的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应聘条件应聘相应的岗位级别。

(一)行政管理岗位不同级别的基本应聘条件

1、七级

大学本科以下学历。

2、六级

(1)大学本科学历(含)以上,初到学校工作;

(2)在本校行政七级岗工作三年(含)以上。

3、五级

在本校行政六级岗工作四年(含)以上。

4、四级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校行政五级岗工作五年(含)以上。

(二)技术工勤岗位的基本应聘条件

1、三级

有相应的初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2、二级B档

(1)有相应的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2)在本校工勤三级岗工作两年(含)以上。

3、二级A档

(1)有相应的高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2)有相应的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在本校工勤二级B档工作两年(含)以上。

4、一级B档

有相应的高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在本校工勤二级A档工作两年(含)以上。

5、一级A档

有相应的高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在本校工勤一级B档工作两年(含)以上。

(三)普通工勤岗位的基本应聘条件

1、四级:初次到校工作;

2、三级:在本校普通工勤四级岗工作两年(含)以上;

3、二级B档:在本校工勤三级岗工作两年(含)以上;

4、二级A档: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且在本校工勤二级B档工作两年(含)以上。

(四)增免条件

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给学校赢得巨大成绩、荣誉或社会声誉的,经学校研究可提前晋级;

当年考核不合格、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教学、行政工作责任事故、发生交通、安全、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故、发生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延迟晋级。

四、应聘办法

(一)本人现岗位级别高于所规定可应聘级别的,现岗位级别不动。

(二)本人现岗位级别低于所规定可应聘级别的,只能应聘比现有级别高一级的岗位级别,不能越级应聘。

(三)工勤岗级别分档次的,本人现有岗位级别视为同级别B档。

(四)其他应聘办法仍按照原聘任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