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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2016年全员聘任工作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发布日期:2016-03-03    创建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文件

中心(2016)9号

教育中心2016年

全员聘任工作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热爱职业教育,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专业教师要经常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1、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它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组织或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主持或参与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

2、主持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及教学文件的编审工作;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主持或参加学科研究。完成学校、教学部(系)下达的研究课题。

3、积极参加教书育人工作,任职内必须按照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

4、任职内必须完成一定质量的教学研究文章或学术论文一篇。每学年完成一份有较高水平的工作总结或学术总结。

5、积极承担或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新专业开发、课程体系改革及其它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根据学校教学改革方案,在教学中突出能力素质培养,体现主体性教学,积极开展多媒体辅助教学。

6、完成教学部系安排的招生、学生日常管理、毕业实习和推荐就业的有关工作。

7、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完成学校或教学部(系)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教师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原则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聘教师的专业学习经历或教学经历,能够承担教育中心安排的有关教育教学任务。

3、能够承担教育中心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并尽职尽责的做好班主任工作。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能够达到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使用要求。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