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经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发放安全奖相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发放范围
周期内在岗工作的聘用合同制人员和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发放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安全奖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交通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情况者。
2、学期工作日内因病事假累计缺勤2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学期安全奖。休产假教职工不享受安全奖。
三、发放说明
鉴于安全奖通常先于学期结束前发放,因此若出现不享受安全奖的任何一种情况,则学校将在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已经发放给本人的安全奖。
安全奖统一打进工资卡,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计算,一并扣除。
本方案仅限于2016年安全奖的发放。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