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能完成教育中心教学任务的前提下;
3、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期大专工作90%以上的;
4、在教育中心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能够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按时、按质、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
6、大专教学检查和考核评价较好(第一次聘任不适用本条)。
二、聘任程序
1、学期末,在优先保障下学期中专教学的基础上,各系部推荐大专兼课教师(被推荐的教师必须自愿担任大专授课任务),推荐名单需上报教育中心教学主管校长批准。
2、大专工作部按照授课计划对推荐教师人选按照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大专主管教学校长审核批准。
3、审核批准后,教师填写聘用教师登记表并与大专工作部签订聘任协议书。
三、聘后管理
1、大专工作部负责教师的聘后管理,具体包括: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和上报教师的劳动报酬;对聘任教师的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聘任教师的工作档案,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中。
2、联大办负责对聘任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中。
3、大专工作部考核结果和联大办检查结果作为确定以后聘用和确定报酬的依据。
校本部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