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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大专使用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17    创建人:

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是教学的基本场所,是教育中心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保证大、中专教学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基本原则:教育中心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等教学资源由教育中心和首联大校本部共同使用。

2.分配程序:

(1)学期末大专工作部根据下学期教学计划将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使用需求统计准确后上报大专主管校长。

(2)学期末由大专主管校长与教育中心教学主管校长协商确定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在大专中之间的分配衔接计划。

(3)分配衔接计划确定后,大专工作部与各部系、教务处按要求好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使用时间。

3.使用要求: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实训室、舞蹈教室、机房等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各自做好安全与卫生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