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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党委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9-07    创建人: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市商务委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京商务机关党字﹝2016)26)精神,按照商务委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中心实际,特就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和任务

本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要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各党支部要对正式组织关系现在本支部的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二、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党支部自查自改和中心党委督促指导相结合方式进行。党支部主要负责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核查收缴工作,按照《规定》标准要求测算和收缴党员补交的党费。中心党委主要负责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组织、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作;同时还要查找和解决党委自身在收缴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专项检查的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测算党费收缴标准(9月15日前完成)

1、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根据2016年7月份本人工资信息和纳税信息,对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将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后作为党费缴纳基数,对应缴纳党费比例测算出本人应交纳的党费数额。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约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党员本人将测算结果填写《市商务委党员党费交纳测算表》(附件3),由党支部专人进行汇总初核,并由支部书记复核签字后报中心党委备案。9月15日前,各党支部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市商务委党员党费交纳测算表》报教育中心党委。党委将对各支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月25日前,将审核合格后的《市商务委党员党费交纳测算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上报机关党委。

3、自2016年7月份起,每名党员每月要按照《规定》标准测算的党费数额缴纳党委。今后,党员要根据本人交纳基数的变化,及时计算应交党费,按时足额交纳。

(二)开展党员交纳党费和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自查(9中旬—11月份)

1、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自查

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按照《规定》,对自己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交纳党费情况开展自查,测算应交纳数额,查找实交数额,计算补交数额。

(1)应缴党费测算。由学校财务部门向各党支部提供该支部所属党员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每月工资和纳税信息,由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对每名党员应交党费进行测算。测算标准为:按照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四项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作为党费交纳基数,分别对应交纳党费比例测算出应交纳的党费数额。

离退休人员2008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党费交纳测算,按照离退休费总额扣除补贴,作为党费交纳基数,对应党费交纳比例测算出应交纳的党费数额。

(2)实交党费测算。各党支部可通过本支部留存的党费上缴记录或到办公室查找党费上缴记录等方式,逐月测算出每名党员每月实际交纳党费数额。

(3)补交党费测算。各党支部根据测算的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实交党费数额,计算出每名党员需要补交的党费数额。

应交党费数额—实交党费数额=需补交党费数额

(4)调入人员党费的测算。如果党员是2008年74月至2016年7月期间调入我单位的,该党员调入前的应交纳党费、实交纳党费和需要补交党费数额由调入前单位提供。各党支部可以以教育中心党委名义向相关单位发函(函模板见附件4)。

(5)阶段人员党费的测算。如果党员在2008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经历了在职、离退休等不同阶段,该党员的应交纳党费、实交纳党费和补交党费数额,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分段计算。

(6)汇总党员党费测算结果。各党支部将每名党员应交纳党费、实交纳党费和补交党费数额测算完成后,应按月填写《市商务委党员党费补交测算表》(见附件5),由支部负责测算人员签字和党支部书记复核签字后,交党员本人签字确认,作为党员补交党费的依据,并交教育中心党委备案。各党支部应于11月30日前将《市商务委党员党费补交测算表》以电子版形式报教育中心党委。

2、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自查。

(1)各党支部要对上缴中心党委的党费情况进行自查,没有足额上缴的要主动补交。

(2)教育中心党委要对是否按比例上缴机关党委党费情况进行自查,没有足额上缴的要主动补交。

(三)开展党员补交党费工作(11月底前)

各党支部根据自查情况测算结果,教育引导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于2016年9月-11月期间主动补交党费。在职党员要在10月底前完成补交党费工作,离退休党员要在11月底前完成补交党费工作。

(四)开展党组织补交党费工作(12月15日前)

教育中心党委将按照要求,将党员补交的党费和党组织欠缴的党费,按照上缴比例上缴机关党委,并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12月15日前,教育中心党委要将党员补交党费和党组织欠缴党费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机关党委。

四、保障机制

(一)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每半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二)中心党委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

(四)党员要主动、按时缴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

(五)各党支部每季度收缴一次党费,于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将本支部党费上缴中心党委,并填报《党费收缴报告单》(见附件7)。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学习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充分认识自觉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二)切实整改。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中心党委同意,经市商务委机关党委批准,可以少补交或不补交;对于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补交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中心党委同意,经市商务委记挂党委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或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三)加强沟通。各党支部要对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进行及时研究,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中心党委头痛,防止简单化,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

(四)认真总结。各党支部要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请于12月10日前报中心党委。中心党委也将对全中心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机关党委。

(五)严肃纪律。各党支部要严格依规依纪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不宣传、不报道、不评论。对有关工作情况、数据要注意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加强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防止负面炒作。

附件: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3、市商务委党员党费交纳测算表

4、关于商请协助提供党费缴纳情况的函

5、市商务委       同志党费补交测算表

6、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7、党费收缴报告单

中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