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内控工作机制
一、内控工作组织
成立教育中心内控规范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财务基建办公室、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培训部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内控规范事实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财务基建办公室、纪委、总务科等部门在内控工作中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在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管理中,相关科室分别行使财务管理、资产实物管理、内部监督等相关职能。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调控制内部经济活动事项。
二、内控职责分工
纪委:负责内控规范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
财务基建办公室:1、负责预算管理中的编制、上报、评审组织、预算下达、监督执行、财政绩效考评组织等相关工作的规范运行;2、负责收支管理中的审核、资金收支、票据保管、发票开具、资金保管等相关工作的规范运行;3、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中预算编制、上报、评审组织、预算下达、监督执行、支付款项、财政绩效考评组织等相关工作的规范运行;4、负责资产管理中账务登记、与实物核对等相关工作的规范运行;5、负责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6、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7、负责本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办公室:1、协助相关处室做好有关内控规范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2、负责议事决策机制的规范运行;3、负责对合同管理中用章审批、用章登记、合同登记等相关业务规范运行;4、负责单位层面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工作规范运行;5、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总务处: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增加、变动、减少、实物管理、盘点等相关工作的规范运行;2、负责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相关工作的规范运行;3、负责行政办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维修材料管理相关工作的规范运行;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教务处:1、负责电子产品、图书馆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维修材料等采购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2、负责订购报纸杂志图书、购买教材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3、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国商系、经管系、公共基础部:1、负责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培训部:1、负责各项培训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涉及资金收入的要配合财务基建办公室做好规范工作;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招就办:1、负责印刷费、广告费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学生处:1、负责实习责任险和校方责任险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其他科室: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规范运行。
三、风险评估机制
(一)机制建设
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设置在财务基建办公室。
为及时发现风险,单位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将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进一步完善内控的依据。
(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内容
1、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内控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内控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发挥作用;单位各部门在内控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是否通畅。
(2)内控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3)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4)内控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内控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5)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2)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4)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臵资产。
(5)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四、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
(一)内控机制建设
1、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经济活动依据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决策,相关科室依据决策具体执行,纪委和财务基建办公室进行内部监督。
2、重要经济事项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涉及专业性强的事项,应引入相关专家意见。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经济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决定教育中心的经费收支计划和年终预决算。
2、研究决定全校性重大活动及活动经费。
3、研究决定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4、研究决定项目及项目预算。
5、研究决定需由主任办公会解决的其它工作。
(二)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建设
1、依据相关工作流程,各相关科室或岗位严格履行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2、各部门依据工作流程,本对部门内控实施情况进行自我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3、财务基建办公室随时对内控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4、纪委每年组织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5、随着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开展,条件具备情况下,逐步将经济活动及内控流程纳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认为操作因素。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教育中心经济合同管理,保障教育中心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中心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一万元及以上支出,除支付给个人的无法签署合同的支出等外,必须签署合同。第三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一、 教育中心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合同管理部门为教育中心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合同承办部门为具体负责签订和执行合同的部门。二、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拟定教育中心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参与教育中心特殊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4、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中心主任提出意见;5、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6、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的协调工作;三、 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调查;2、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3、负责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4、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5、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6、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第四条合同的审批一、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合同应在办公室、财务部门、相关技术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方可签订。二、 办公室审查的重点是: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2、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3、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三、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特别是对合同中的资金条款和质保金条款进行审查。第五条合同的签订 一、 合同由教育中心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教育中心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二、必须检查好以下内容后,方可签订合同。1、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3、我方能否承诺对方的要约;4、对合同项目进行预测和调查;5、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三、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四、合同签定时,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五、 合同文件的各项目要认真填写齐全、明确,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字迹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六、合同要求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其中:办公室复印件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合同承办部门一份。
七、 合同盖章时需双方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与对方不能同时盖章时,需在对方盖章后,并查对无误的情况下我方方可盖章。
八、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教育中心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三、合同承办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我方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对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教育中心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变更、解除合同,要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财政项目经费类合同,如需变更项目地点、项目使用方向及变更项目金额的,一律按照教育中心《财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济合同变更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合同登记与保管
合同盖章后进行登记,合同执行完成后由专人进行存档保管。
第十条 合同的保密
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合同签订审批单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经济合同签订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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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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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涉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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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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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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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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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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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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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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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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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信息公开工作应当符合各项法律规范,公开内容须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形成的信息,并正确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基础性原则。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可靠。公开过程中要着力建立内部财务信息的相关标准、报告制度及披露机制。要结合单位工作特点,做到信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信息使用者解读。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财务信息应当反映与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内控防范等有关的所有重要经济事项。
(四)谨慎性原则。信息公开工作应当稳步推进,循序渐进,逐步扩大披露范围,建立有效的公开情况收集及反馈机制。
二、公开内容与公开方式
(一)公开内容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单位应当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要风险,逐步对预算、收支、资产、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各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财务信息对内进行公开。
1.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评价与监督等内容。
2.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以及附注等。
4.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
5.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需对外公开的财务信息。
6.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信息公开对象
向单位管理层、内部职工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披露。
(三)公开时间及方式
1. 上述公开信息自确认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开。
2. 在每年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3.工作日在单位财务部门查阅。
三、相关要求
1. 高度重视。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单位的党委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是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单位领导班子要统筹考虑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性、持续性,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公开任务,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财务信息公开执行机制;内审人员应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督办法,促进信息公开有效开展;单位要逐步形成内部财务信息报告的审核制度,确保内部财务信息报告的质量。
2. 精心组织。结合单位特点和业务性质,积极组织协调,上下联动;要强内部财务报告管理,重点关注内部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有效性,确保内部财务信息公开规范执行。
3. 确保实效。单位应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作用,利用财务信息管理指导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与改革任务;应重视信息公开的执行效果,拓宽内部报告渠道,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信息反馈机制;应结合各业务的执行情况,加强反舞弊机制建设,提升单位经济管理水平。
财务基建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教育中心财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财政项目经费管理,保证财政项目经费预算的顺利申报与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财政项目经费预算申报
1、建立财政项目库
每年年初,中心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心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提出建议实施的项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已初步审核确定的项目由有关部门逐项编写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以财政局的规定为准),提供详细预算,申请金额在200万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申请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准备资料。
中心于每年4月底前召开项目评审会,对各部门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建议,确定项目申报方案。财务部门根据审核修改后的项目资料进行财政项目库信息录入。
2、财政项目经费预算申报
每年预算申报前,中心主任办公会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再次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议,确定当年申报的项目,并上报审核。没有纳入当年预算申报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在申请追加项目经费时再行上报。
3、财政项目经费预算评审
中心有关部门在接到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通知后3日内,将项目评审资料送达评审中心,并按照评审中心的要求补充资料、沟通信息、说明情况,及时反馈项目评审结论意见,财务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评审工作。
二、财政项目经费执行
1、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项目部门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进行预算调整。
2、每年财政局批复当年预算后,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人等内容,下达部门执行。
3、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执行的有关规定详见《教育中心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4、财务部门对财政项目经费的执行有指导、监督、审核的职责,并负责“财政综合办公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5、项目竣工后,项目负责人组织中心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凡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6、年中追加的项目,要及时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手续,其他程序同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育中心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5年11月16日
教育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2015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商务委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三)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财务管理体制和职责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任分工负责制,由学校财务基建办公室统一管理。
(一)中心主任办公会受党委委托,作为中心财务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中心重大经济活动的审批,包括:
1、教育中心年度预算的审批。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批。
3、大额经费收入和支出的审批。
4、固定资产增减、出租及报废的审批。
5、专项经费的申报及使用情况审批。
6、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批。
7、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批。
8、定期听取中心财务收支状况报告。
(二)中心主任对中心日常经济活动负全面的领导责任,主要有:
1、大力筹措办学经费,开源节流,做到中心财力的良性收支平衡。
2、财力上重点支持中心的教育教学活动,做到支出结构合理。
3、对中心的长期发展负责,避免短期行为。
4、负责中心日常收支活动的审批与资金整体掌控。
(三)中心财务基建办公室是教育中心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对中心各部门各级各类不同性质的资金和资产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具体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市教委和商务委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及各项财务规定。制定完善中心财务相关制度。
2、负责同财政、税务、银行、发改委、审计部门及教委、商务委业务主管部门等部门联系协调工作。依法接受上级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
3、对中心所有对外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协议书实行“合同化”管理。备案所有经济合同、协议,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中心日常经济活动的核算、监督及中心具体财务收支工作。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5、负责教育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报表的编制,按时报送各项报表及年终决算报表。
6、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中心财务状况,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7、积极开展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财务收支状况,提高管理水平,当好领导的助手。
8、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集中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按照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9、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三、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预算编制办法
教育中心年度预算由财务基建办公室财务基建办公室按照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按照生均定额标准和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控制数,根据中心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下年度收支变化因素编制,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基本经费支出预算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其中: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上级批准的重点项目及中心大型修缮、购置等费用。项目经费预算应由相关科室在每年年初写出申请报告,提供详细预算,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按照项目所需资金的轻重缓急顺序编入预算。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教育中心财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三)预算执行控制
年度预算是中心财务收支活动执行的依据,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除国家政策调整财政补助收入及专项经费以外,其他收支预算如需调增、调减,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财政局。
(四)加强决算和绩效管理
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与预算相互对比分析,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预算编制水平。
四、收入管理
1、中心相关部系应积极组织落实预算项目收入,以保证预算收入按时完成,保证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上缴。
2、认真执行北京市《中职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学费等费用。落实收费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收费许可证以外的合法收费,一般性收费项目由中心主任审批,大额收费项目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
3、中心所有对外收费一律由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其他科室不得私设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设立“小金库”。如发现其他科室自行收取费用,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4、中心开办的各种合作培训,应由主办部门提前将相关合同协议报中心主任办公会或中心主任审批后交财务基建办公室备案,财务基建办公室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办理收费等手续。
5、各项收费项目涉及的科室应提前向财务基建办公室提供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缴费人数等具体情况,便于财务基建办公室安排工作。
6、财务基建办公室因故不能办理收费时,经财务基建办公室与相关科室协商,可由该科室代收费用,并于规定日期上缴财务基建办公室,严禁坐支现象的发生。
五、支出管理
(一)基本经费支出管理
1、根据预算严格控制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北京市的标准执行。
2、严格资金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未办理申报手续“先斩后奏”的费用不予报销。资金支出前,凡500元以下的支出,部门主管副主任须与中心主任口头沟通,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5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支出,须先提交书面用款申请,经主管副主任和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支出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需填写《大额经费支出审批单》。《大额经费支出审批单》应在年度内连续编号,并载明会议纪要编号,经办公室主任和中心主任签字审批后方可执行。经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1万元(含)以上的常规性支出不需办理大额经费支出审批手续,具体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费、外聘教师课酬、临时工工资、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工作餐费、水电费、网费、燃气费(含食堂用及供暖用)、职工报销供暖费、保安服务费、学生助学金及奖学金、学生副食补贴、按合同要求退质保金等。
3、申请支票或现金需先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副主任审批后财务基建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报销时由经手人填写报账单,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财务基建办公室审核票据合法性、完整性,报主管财务工作副主任或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后财务基建办公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基建办公室由专人对发票真伪进行审验。
4、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经费管理
中心个人工资性支出、福利费、奖金、社会保障费、离退休费、临时工工资由办公室负责;
职工公积金、住房补贴由基建房管处负责;
外请教师课酬由教务处负责;
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助学金、奖学金、免学费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按时向财务科提供学生数和增减变动情况。
(2)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公文、办公用资料印刷费、复印费使用由办公室负责;
纸张、教学用资料费、印刷用油墨由教务处负责;
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维修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系将所需物品清单由部系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统一采购;
电脑及电化教学设备配件由教务处电教中心统一采购;
车辆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养路费、存车费、过桥费、司机交通安全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由办公室负责;
教师培训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其他专业人员培训费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3)上述各项费用的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程序,并严格管理。
5、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
教育中心自行组织的会议和培训严格按照《教育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教育中心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需提前报主管领导和中心主任审批,在符合相关预算额度内方可进行,报销时必须附经审批的会议通知。
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教育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由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根据物价调整的情况确定报销标准,在标准内凭发票报销。
(二)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严格财政项目经费管理,保证项目经费预算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具体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见《教育中心财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六、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和财政部门规定管理和使用账户,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种银行票据,严格执行中心支付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市财政和中心有关公务卡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严格公务卡支出管理。
按照《教育中心财政零余额账户现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零余额账户现金管理。同时,加强实有现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进行控制。支出100元以上要使用支票,500元以上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除外)。报销现金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于报账日前2天通知财务基建办公室。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现金领用、报账时需由经手人填制相关凭证,并严格执行中心相关规定。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至少一月核对一次,并编制余额对账单核实未达账项。
七、政府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教育中心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对于未依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支出手续。
八、固定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管理办法详见《教育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育中心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中心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教育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教育中心发票管理办法
4、教育中心支票管理办法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6年4月15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政府采购界定
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程序规定
(一)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商品或服务,应按照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进行采购。从定点供应商处可以直接选购的,由相关业务部门选择至少三家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经校长审批同意后上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审议。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第一条执行。
(三)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遵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采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或需调整原有招标结果的,应当及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招投标工作负责部门及要求
招投标工作由项目负责部门或财务基建办公室(项目负责部门无力承担情况下)负责组织。
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的招投标工作,需要于招投标前向财务部门就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招标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基建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部门方可开始相关工作;招标文件要须经财务基建办公室核对预算、付款条件等内容后方可对外发布;招投标结束后,项目负责部门须把中标结果、相关招投标资料到财务基建办公室备案。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由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组织的招投标工作,需在招投标前与项目负责部门充分沟通工作要求,并督促项目负责部门按时保质提交技术需求、按时审核招标文件、按要求参加评标工作等。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程序、审核招标文件的预算及财务条款等工作,项目部门负责技术需求提供、招标文件审核、作为采购人代表评标、确认中标结果等工作。
项目招投标资料由项目负责部门和财务基建办公室各自保存一套。
四、采购职责部门及要求
(一)固定资产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由相关使用部门负责。
相关要求:
1、对于需要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向主管领导申报,再由资产管理部门核对所需购买的物品数量是否符合购置计划表数量,再报主任办公会审批购置。
2、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相关使用部门按程序进行采购,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凭入库手续(入库单)到财务基建办公室办理结算。
3、如涉及招投标工作,按上述三执行。
(二)办公用品采购
办公用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
相关要求:
1、各部门需要购买办公用品,须提交购买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主任、中心主任的同意提交总务处。
2、总务处由专人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购买物美价廉的办公物品。
3、办公用品购进后由保管人员核对数量型号,并登记入库。
4、如涉及招投标工作,按上述三执行。
(三)低值易耗品、电子产品、维修材料采购
行政办公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维修材料采购由总务处负责,电子产品、图书馆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维修材料等采购由教务处负责。
采购流程:参见办公用品采购。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育中心财务基建办公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