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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2017—2018学年全员聘任工作的办法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7-06-26    创建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文件

中心(2017)12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7—2018学年全员聘任工作的办法和程序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教育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6—2017学年中层干部、教师、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核结果,经领导班子研究,现制定2017—2018学年全员聘用工作的办法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在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公正基本方针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自主应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竞争上岗。

二、中层干部聘用办法

(一)基本标准

中层干部聘任依据的基本标准是:与教育中心的发展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具备承担所聘职务的基本素质和较高管理能力,敢于担当、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同心同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聘用办法及程序

1、2017年中层干部聘任采取简单程序,凡教育中心和现职中层干部双方对原聘任岗位没有变动意向的,双方不用履行聘任程序,双方在2016年所签岗位协议书自动顺延一年,教育中心继续聘任该中层干部一年。

2、2017年教育中心提出需要聘任的中层干部岗位是:保卫科(宿舍管理办公室)科长岗位。教育中心将公布这一中层干部岗位的岗位职责、应聘条件。

3、凡有意竞聘上述中层干部岗位的教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中心提出竞聘申请。教育中心将根据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产生拟聘人选,最后经教育中心党委研究决定,教育中心主任进行聘任。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中层干部聘用工作时间从2017年6月26日至7月3日。

1、6月26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就全员聘用工作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进行说明。公布内设机构职责、中层干部岗位职责、岗位职数、聘用条件、聘用办法。教职工根据聘用条件和个人实际申报中层干部岗位。竞聘中层干部的教职工请于6月27日上午10:00以前,将竞聘申请表报到全员聘用工作办公室。

2、6月27日,领导(考核)小组对申报中层干部人选进行考核。竞聘中层干部的教职工要向领导(考核)小组提出本人竞聘理由、完成科室工作的设想和措施,领导(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拟聘人选意见报党委审议。同时,将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3、7月3日,党委对领导小组提交的初步拟聘人选及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各中层干部岗位的聘用人选。网上公布中层干部聘用结果;同时开始教师聘任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凡中层干部岗位没有变动的,各中层干部要组织好本部门教职工做好期末的各项工作。凡中层干部岗位有变动的,有关中层干部要在聘用工作结束、新的中层干部正式到任前,坚守岗位,全权处理本部门工作。如在聘用工作结束前,部门领导擅离职守,不履行领导职责,造成学校工作受损的,学校将视情节和损失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2、各部门职工在聘用工作结束、新聘任的中层干部到任之前,必须接受原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如出现不服从领导,造成学校工作受损的,学校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三、教师聘用办法

(一)基本标准

教师聘任依据的基本标准是:具有完成所聘岗位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及班主任考核合格、学生评价良好。

(二)聘用办法及程序

1、公布2016—2017学年教师考核结果、2016—2017学年班主任考核结果、2016—2017学年授课时数,同时公布教师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

2、聘用采取个人申请、双向选择的形式产生拟聘人选。全中心在职人员均可竞聘所有教师岗位,每位教职工可以申报两个竞聘岗位。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教师聘用工作时间从2017年7月3日—7月6日。

1、7月3日,网上公布2016—2017学年教师考核结果、2016—2017学年班主任考核结果、2017—2018学年教师级别聘用标准和教师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教职工根据聘用条件和个人实际申报教师岗位。竞聘教师岗位的教职工请于7月3日下午4:30以前,将竞聘申请表报全员聘用工作办公室。

2、7月4日,聘用工作办公室对竞聘教师岗位人选进行整理,并按部门分类,同时将分类人选提供给有关教学部系主任。

3、7月4日—7月5日,各有关教学部门主任与竞聘本部门的教师进行谈话,提出本部门拟聘人选名单。同时,有关部门主任与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就本部门拟聘人选进行审议并报中心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4、7月6日,网上公布教师聘用结果。

(四)工作要求

教师在聘用工作结束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人的工作。如在聘用结束前,教师擅离职守,不履行教师职责,造成学校工作受损的,学校将视情节和损失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办法

(一)基本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任依据的基本标准是:具有完成所聘岗位的素质和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细致严谨、不出差错。

(二)聘用办法及程序

1、2017年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任采取简单程序,凡教育中心和现职行政管理人员或工勤人员双方对原聘任岗位没有变动意向的,双方不用履行聘任程序,双方所签岗位协议书自动顺延一年,教育中心继续聘任该行政管理人员或工勤人员一年。

2、2017年教育中心提出新增、调整和空缺的行政、工勤岗位是:新增大专工作部教学督导员岗位编制1个(督导员级)、大专工作部教育教学管理干事岗位编制1个(行政四级)、信息中心信息管理干事1个(行政四级)、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干事B岗岗位编制1个(行政四级)、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招生干事岗位编制1个(行政四级)、公共课教学部学生管理干事岗位编制1个(行政四级)、总务处综合维修员岗位编制2个(工勤二级A档);调整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干事A岗岗位编制1个(行政四级);空缺办公室宣传、信息采编干事(行政四级)岗位1个、学生工作处学生保健干事(行政四级)岗位1个、信息中心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员(行政四级)1个、国际商务系学生管理干事(行政四级)岗位1个、培训部市场开发干事(行政四级)岗位1个、基建房管办公室会计(行政四级)岗位1个、保卫科保卫干事(行政四级)岗位1个。教育中心将公布新增、调整和空缺的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注,这里所标明的各岗位级别为该岗位的最高级别。凡有意竞聘行政、工勤岗位的教职工请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调整行政、工勤岗位级别设置及应聘条件的决定(暂行)》中心[2016]3号文件执行)。

3、凡有意竞聘上述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教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中心提出竞聘申请。教育中心将根据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产生拟聘人选,最后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教育中心主任进行聘任。

4、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调整行政、工勤岗位级别设置及应聘条件的决定》(中心2016年3号)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行政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最高等级》(中心2016年4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应聘本岗位更高一级应聘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中心提出应聘本岗位更高一级的申请。教育中心将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教育中心主任进行聘任。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行政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聘用时间为:7月6日—7月11日。

1、7月6日上午,网上公布需要竞聘的行政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聘用办法。竞聘行政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的教职工请于7月6日下午4:30以前将竞聘申请表报全员聘用工作办公室。

2、7月7日上午,聘用工作办公室对竞聘行政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选进行整理,并按部门分类,同时将分类人选提供给各部门领导。

3、7月7日下午—7月11日上午,有关部门领导与竞聘本部门岗位的人选进行谈话,拿出本部门拟聘人选名单。同时,各部门领导与主管校领导就本部门拟聘人选进行审议并报中心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4、7月11日下午,网上公布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结果。

(四)工作要求

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聘用工作结束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在聘用结束前,擅离职守,不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学校工作受损的,学校将视情节和损失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未被聘用人员安置办法

教职工在2017年聘用工作中未被聘用任何工作岗位的,属未被聘用人员,按《教育中心未被聘用人员安置和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六、合同到期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上岗人员办理上岗协议手续。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