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文件
中心(2017)015号
教育中心2017年
教师岗位级别聘任标准
2017年度教师聘任原则上按比例分配级别名额,一级教师为专任教师总数的15%,二级教师为专任教师总数的55%,三级教师为专任教师总数的30%。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则被聘为四级教师,或学校根据情况不予聘用该教师。入职不足一年仍在实习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注:这类教师不计入本次教师聘任总人数)。教师聘任根据教师考核总分从高往低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一级教师
1、参加工作满五年;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3、与教育中心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4、必须担任班主任,且班主任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正常轮空或按规定可不担任班主任的除外)
5、年度工作总量在平均课时量(含)以上。
二、二级教师
1、参加工作满两年;
2、与教育中心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3、必须担任班主任,且班主任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正常轮空或按规定可不担任班主任的除外);
4、年度工作总量在平均课时量的90%(含)以上;
5、工龄在30年以上的教师,年度工作总量在平均课时量的80%(含)以上。
三、三级教师
1、凡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
2、因个人原因,经学校批准,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四、四级教师
1、全年病假累计超40天(含)或事假累计超20天(含)以上
2、教师考核不合格或班主任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