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一)组成
组长:中心主任 党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书记、中心各位副主任
组成部门:项目负责部门,财务基建办公室为常设组成部门,涉及信息化的项目信息中心为常设组成部门,涉及资产或水电的项目总务科为常设组成部门,涉及安全消防的项目保卫科为常设组成部门。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中心纪委必须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基建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小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保存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形成记录。
(二)职责
领导小组在教育中心主任领导下总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中心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指导,负责对教育中心项目立项和执行进行管理,负责对教育中心所有项目进行决策。具体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包括立项评议、采购需求评议、项目验收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重点审议内容与程序
(一)项目立项评议
所有财政项目申报前需执行本程序。
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进行评议。领导小组评议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是否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要性是指项目必须符合单位发展需要,合法性是指项目有相关政策规定、文件要求等合法依据支持,合理性主要是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工作效果等多个角度对项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审核。
工作流程:
(1)按照中心有关规定,中心部署补充项目库工作,各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部门)提交拟申报项目,拟申报项目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部门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项目立项评议工作会议日期。
(2)财务部负责通知召集项目负责部门参加项目立项评议工作会议。
(3)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出席项目立项评议工作会议。在会议上,项目负责人汇报拟申报项目情况,汇报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理由和项目主要内容、申报金额(要有详细的预算)、实施的可行性(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期目标与效益。评议过程中,每个成员需明确表达意见。
(4)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后,会议对讨论事项做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组长、副组长人数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若对讨论事项存在明显意见分歧且不能达成一致,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5)项目评议初步通过后,由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下部工作部署。
(二)采购需求评议
进行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对外发布前需执行本程序。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进行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评议,确保项目相关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平和公正。这个环节可能需要邀请专家。采购需求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需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对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是否存在指向性、歧视性资质要求;项目的审核、预算、财政评审等环节是否履行完成;是否未经财政批准将应该采用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转变为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等。
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采购需求,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是否与预算评审结果一致,一致情况下,提请领导小组评议,领导小组确定评议工作会议召开时间。
(2)财务部门负责通知召集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负责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3)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出席采购需求评议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在会议上对需求进行汇报。评议过程中,每个成员需明确表达意见。如需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同项目立项评议表决程序)。
(4)评议通过后的项目采购需求说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此编制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并对外发布公告。如领导小组提出修改意见,需由项目负责部门按修改意见对项目采购需求说明进行修改后,再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修改通过后的项目采购需求说明编制相关政府采购文件并对外发布公告。
(三)项目验收
财政资金项目在支出尾款和全款前需执行本程序。
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已经完成等。
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项目完成时间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合同、结项依据(包括照片、文件等能够证明项目已经完成的资料)等,如果有第三方验收资料一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单,项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包括:形成资产的项目验收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水电的项目验收需水电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安全、消防的项目验收需保卫科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业务主管副主任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项目验收单进行审批,纪委书记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和对项目的监管情况对验收单进行核准。
(3)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项目验收单进行最终核准。
(4)经领导小组组长最终核准后的项目验收单作为财务部门进行相关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三、其他说明
(一)本制度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二)本制度未尽事项由领导小组解释。
2016年12月
附件1:项目立项评议单
附件2:项目验收单
附件1:项目立项评议单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项目立项评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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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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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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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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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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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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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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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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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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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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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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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纪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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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工作小组意见 |
由组长及组员签字,并明确是否同意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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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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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联系电话:
附件2:项目验收单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项目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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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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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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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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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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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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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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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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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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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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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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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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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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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依据与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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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部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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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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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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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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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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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纪委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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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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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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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