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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流程说明
发布日期:2018-03-20    创建人:

一、项目准备:

1、各部系准备预申报项目材料

2、申报项目负责人及部系负责人参加项目立项评议会(项目立项评议单:相关领导签字)

3、通过领导批准的项目,负责人准备评审材料〔⑴项目申报理由和主要内容、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⑷绩效目标申报表 ⑸200万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专家论证意见〕

4、财务基建办组织项目评审并向财政局申报项目

二、项目执行:

1、财政局批复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部系负责人参加项目启动会

2、具体实施:分为“招投标项目”和“三方比价项目”两种方式

A、招投标项目(50万(含)以上的工程,政采设备超200万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采购需求会(项目采购需求:相关领导签字);

(2)项目负责人准备招投标材料(技术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

(3)财务基建办和项目负责人一起与代理公司洽谈,进行招投标程序并确定中标单位;

(4)项目负责人拟合同,相关人员审核后(合同审批单:相关领导签字),签正式合同;

(5)首付款支付:项目负责人备齐材料到财务基建办办理支付手续。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评议单、项目采购需求、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批单及合同、工程支付申请表及支付证书(有监理的工程)

(6)施工: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督施工方按合同及相关文件规范施工;

(7)验收: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一起验收,填写项目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转固手续;

(8)尾款支付: 项目负责人备齐材料到财务基建办办理支付手续。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完工实景图片或者电子版成果、图册实物、变动事项的申请审批表、项目竣工报告(包括合格证等)、项目验收单、项目预决算对比表;

(9)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财政项目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和满意度调查表交到财务基建办公室;

B、三方比价项目(5万(含)至50万工程,政采的货物或服务金额较小的):

(1)三方报价(三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并编制三方评议说明,上中心班子会讨论审批;

(2)项目负责人拟合同,相关人员审核后(合同审批单:相关领导签字),签正式合同;

(3)首付款支付:项目负责人备齐材料到财务基建办办理支付手续。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评议单、三方报价及三方评议说明、合同审批单及合同;

(4)施工、验收、尾款支付等流程参考上面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