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经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综治奖及财政一次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年度内在岗工作的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特别情况
1、新招录、调入及在职转退休人员,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2、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情况者,不享受综治奖及财政一次性绩效工资。
3、全年病事假累计25天(不含)以上者(休产假教职工除外),根据实际出勤月数发放。
三、发放说明
全市综治奖和财政一次性绩效工资统一打入工资卡,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计算、扣除。
重大责任事故由教育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中心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