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经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校内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如下:
一、季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发放范围
季度内在岗工作的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特别情况
1、新招录、调入及在职转退休人员,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季度绩效工资: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情况者;
(2)季度内缺勤一半以上者(休产假教职工除外)。
二、年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发放范围
年度内在岗工作的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特别情况
1、新招录、调入及在职转退休人员,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
(1)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情况者;
(3)全年累计事假5天(不含)以上或病假20天(不含)以上者(休产假教职工除外)。
三、特别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发放范围
年度内在岗工作的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特别情况
1、新招录、调入、在职转退休人员,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特别绩效工资:
(1)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情况者;
3、全年病事假累计25天(不含)以上者(休产假教职工除外),根据实际出勤月数发放特别绩效工资。
四、发放说明
鉴于绩效工资通常先于周期结束前发放,因此若出现不享受绩效工资的任何一种情况,中心将在下一次绩效工资中扣除已经发放给本人的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统一打入工资卡,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计算、扣除。
重大责任事故由教育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中心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