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经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奖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周期内在岗工作的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特别情况
1、新招录、调入及在职转退休人员,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安全奖:
(1)周期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情况者;
(2)出现重大交通违法(闯红灯、酒驾、超速、交通肇事逃逸、涉牌)之一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
(3)周期内缺勤一半以上者(含休产假教职工)。
三、发放说明
鉴于安全奖通常先于周期结束前发放,因此若出现不享受安全奖的任何一种情况,中心将在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已经发放给本人的安全奖。
安全奖统一打入工资卡,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计算、扣除。
重大责任事故由教育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中心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