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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安全奖发放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21    创建人:

根据教育中心实际情况,经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奖发放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周期内在岗工作的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特别情况

1、新招录、调入及在职转退休人员,根据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安全奖:

(1)周期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情况者;

(2)出现重大交通违法(闯红灯、酒驾、超速、交通肇事逃逸、涉牌)之一或发生亡人交通事故;

(3)周期内缺勤一半以上者(含休产假教职工)。

三、发放说明

鉴于安全奖通常先于周期结束前发放,因此若出现不享受安全奖的任何一种情况,中心将在下一个月工资中扣除已经发放给本人的安全奖。

安全奖统一打入工资卡,个人所得税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计算、扣除。

 重大责任事故由教育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育中心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