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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十项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10    创建人: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健全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全委中心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市商务委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十项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的制度之一,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1.召开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可随时召开。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2.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讨论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增补、撤换支部委员。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基本形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形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3)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4)需要做出决议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

(5)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内容,还需按照党章的规定,报请机关党委审批,方可生效。

(6)做好会议记录。

4.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要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

5.注意事项及要求

(1)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在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大会,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2)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支部的党员大会,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的意图提出建议和希望,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才有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意见分歧较大时,非紧急情况,要暂时休会,会下再一步沟通酝酿,待意见成熟时,下一次会议讨论决定。

(5)通过决议时,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

(6)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委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7)党员要积极行使民主权利,表明自己的观点,对讨论决定的事项情况不明时,可以弃权,但应服从大会作出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

1.召开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

2.主要内容

(1)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等。

(3)研究讨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5)研究讨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

(6)研究讨论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委员会的组织

(1)确定议题。会前征求各委员的意见,确定本次会议的议题。

(2)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提前一周通知各委员。

(3)会议召开。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及原因,宣布议题。

(4)讨论议题。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形成决议。会议主持人要根据委员发表意见情况,适时进行总结性发言并表决。

(6)做好会议记录。

4.参加人员:支部委员会成员

5.注意事项及要求

(1)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可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列席。

(2)支部委员会须有超过半数的支部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时须有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3)由三名委员组成的支部委员会,如一名支部委员外出,不宜召开支部委员会。

(4)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一般日常性工作,可由支部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5)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包括计划、总结和工作情况),并接受其审查和监督。

(6)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如会发现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有错误,支部委员会有权重新召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修改,或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召开时间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党支部有特殊情况,可增加召开次数。

2.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以及每个党员应当完成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4)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酝酿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提出对党员的奖惩建议。

3.党小组会的组织

(1)党小组长前要及时将党支部确定的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做好会议记录,向支部汇报。

4.参加人员

党小组成员。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

1.时间

每半年安排一次党课。

2.主要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科学、技术和其他新知识。符合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主题鲜明、针对性强、有教育意义。

3.党课的组织

(1)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党员可在本支部讲党课。

(2)党课教育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党员的思想状况和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引导。

(3)党课教育可采取知识测验、典型报告、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

4.参加人员

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二、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是指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是党的生活在时间上的保证,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绝大多数要在党员活动日中落实。

(一)活动时间

每月安排一个周末作为党员活动日时间。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每“七一”、“春节”、“国庆”和有重要影响的纪念日,组织开展有全体党员参加的主题党日活动。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三会一课”活动,过好组织生活;

2.党员汇报思想;

3.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科学文化技术、经济管理知识等。组织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等。

4.组织党员进行社会调查,到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和联系群众活动;

5.开展文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6.开展其它党的活动。

(三)要求

1.主题突出。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素质,加强组织建设,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

2.活动形式灵活。按照活动的内容和规模,既可由党支部组织,也可由党委、党总支组织。要把党员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生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活动效果。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活动。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日,党员参与率应达到95%;党委、党总支组织的党员活动日,党员参与率应达到85%。党员活动日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4.做好记录。活动日的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活动内容要记录完整。

5.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 “个别吸收、坚持自愿”的原则。

(一)发展党员数量

严格按照党员条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作数量上的限制。

(二)发展党员时机

每年分上、下半年集中办理2次,或结合纪念“七一”活动办理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办理。

(三)发展党员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人自愿向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向本支部党员公布。

(3)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外群众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5)集中培训

党委要组织列入计划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发展对象,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内容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6)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个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个人档案;找有关组织或人员了解情况;外调或函调。函调由党委统一办理,其它方式的政审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办理。

(7)党委审核

对政审合格、党员和群众认为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将其有关入党综合材料上报党委审核。

综合材料包括:①党支部拟发展党员的请示;②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③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政审材料;⑥团组织的推优意见;⑦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上述材料经党委审核同意后,该同志方被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请2名正式党员担任。

(8)进行公示

党委会同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在所在单位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①拟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②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等);③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培训情况;④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⑤公示的起止日期。公示的时间为7至10个工作日;⑥党委和党支部负责接待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2.预备党员的接收

(1)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书记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和要求向入党积极分子解释清楚,入党积极分子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不得隐瞒和伪造。介绍人在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要写上自己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主要优、缺点。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①党支部书记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并发表意见;

④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发表意见;

⑤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⑥与会党员不计名投票表决;

⑦发展对象表态;

⑧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内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接收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日期及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3)指派专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

党委指派专人(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是否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等情况,考察其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将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签名盖章。

(4)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党员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时要认真听取组织委员的汇报,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议表决时,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本人。

党支部书记应与预备党员谈话,及时让其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宣誓

党委选择适当时机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预备党员的考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至少半年向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帮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预备党员的改正情况作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3)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时,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着重写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包括党支部提出不足的改正情况、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党支部在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于预备期到期后一个月内,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和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应按期转正;如需继续考察和教育,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提请党委审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委将批复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始时间或延长预备期起止时间,填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及时通知所在党支部和本人。

(4)与新党员谈话

党支部对新党员进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4.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培训材料等交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四)发展党员特别程序

1.追认党员。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委审查、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2.直接接收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审批,省级党委和党中央可直接接收党员。

3.民主党派成员入党。

(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与一般发展对象相同,入党后,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

(2)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成员,应征求同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

(3)中央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成员,报中央审批。

四、党员思想汇报和分析制度

党员思想汇报和分析制度是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员教育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制度。

(一)党员思想汇报时间和基本形式

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或党小组)作一次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的主要方式: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汇报;

2.在谈心时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3.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特殊问题时,向党组织做出书面汇报;

4.出国学习培训半年以上,通过互联网向所在党组织做出书面汇报,回国后进行专门汇报。

(二)党员思想汇报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理解执行情况;

2.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情况和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周围群众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和意见要求、本人做群众工作情况及需要上级组织协调解决的问题;

4.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党组织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的需要向党组织汇报及其它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事项。

(三)思想分析的具体要求

1.根据党员思想汇报情况,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的思想状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地反映党员思想、工作现状,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2.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专业发展、身体、生活和家庭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将定期分析思想状况与随机做好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善于因势利导,及时化解矛盾。

3.检查党支部工作。从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满足党员正当需求、帮助党员实现自我价值、关注党员切身利益等方面探索党员教育的新形式,通过思想分析和思想工作,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党员思想状况和支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情况。

5.党委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的思想状况,针对带有普遍性的思想问题,提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要情况。

五、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心组学习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形式。局党组中心组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通过中心组学习的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学习,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一)组织形式

1. 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中心组学习根据需要也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 中心组学习由委党组直接领导,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检查。

3. 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和安排,确定研讨课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活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制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辅导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和各项学习工作。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及有关指示精神;

3.时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4.结合实际,对带有全局性、前瞻性的改革发展工作进行研讨。

(三)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为主。中心组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学习采取重点发言、集体讨论、请专家辅导、听录音报告、看录象片等形式;

2.中心组成员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

3.中心组成员撰写理论文章、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4.中心组每年委派1名成员,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讲党课或作学习辅导;

(四)学习制度

1.考勤。建立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要向组长请假,并及时补课;

2.记录。中心组学习秘书使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每次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发言情况;

3.检查。中心组学习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和个人读书笔记进行检查;

4.总结。中心组每年底对成员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坚持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情况进行总结。

(五)具体要求

1.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

2.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增强学习效果。

3.中心组学习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调查研究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

六、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员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

(一)整体规划

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1.教育培训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国情市情;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等。

2.教育培训形式

党委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每季度进行党员学习具体安排。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党员教育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专家辅导和专题研讨、 实地参观和主题活动“三结合”的形式为主,配合集中轮训、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二)组织管理

1.党员教育培训由党组负总责,党委、党总支组织筹划,党支部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2.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党费列支,不足部分可由行政经费补充。

3.党组织要为每一名党员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内容及党员参加培训情况,两年一次向党员进行通报。

(三)定期考核

党员教育培训分不同类型进行考核,按照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出勤情况、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培训小结等情况进行评定。党员教育培训组织单位,要向培训合格的党员颁发证书,并将评定结果通报本人及所在党支部。各级党组织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七、党组织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制度

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是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开展工作的切入点,是党组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一)总体要求

党组织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工作,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努力解决基层和群众中的实际问题,团结带领群众共同完成好党的中心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党组织在深入基层和服务群众工作中,要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问题,积极赢得他们的支持拥护,促进和谐机关、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要方式和任务

1.加强宣传

开展学习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引导他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2.注重调查研究

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听取分管单位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3.重大事项通报

本单位、本部门重大工作安排和重要决策事项,尤其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4.开展谈心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干部群众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主要领导每年一次与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谈心。党员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群众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5.参加“送温暖”和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走访慰问制度,利用节日期间慰问离退休干部,及时看望生病住院的同志,向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困难的干部群众“送温暖”。党组织坚持每年“七一”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款活动,引导党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

6.加强民意调查和信息反馈

各级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信息采集、组织公示、设置意见箱、举报电话等有效形式,及时倾听群众意见,准确掌握群众需求。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研究并给予妥善解决,对解决有难度的问题,公开进行说明或解释。

(四)工作要求

1.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从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意见最大的事情做起,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用党组织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增强工作的感召力和实效性。

2.依法办事与带着感情做工作相结合。注意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解决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心实意、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促进基层工作有效开展。

3.联系和服务工作与党员干部示范引导相结合。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基层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发现总结和宣传好的典型,使群众学有榜样。

(五)组织实施

党员联系基层和服务群众工作由党组统一领导,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齐抓共管,党员广泛参与。

党委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列入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意见箱反馈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八、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三进两促“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和廉政建设,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包括争当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先争优、“三进两促”、“结对共建”等活动。

(三)评比标准

1.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准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决议。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履行基层党组织职责,出色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3)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机关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组织机构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坚强,公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学习,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坚强的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5)牢记“两个务必”,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良好形象,较好地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3.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章》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理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作风民主扎实,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积极为基层党员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受到党员群众的信赖。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对违纪违法现象敢抓敢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5)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精神,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以律己,弘扬正气,带头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 成果运用

党委每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创优争先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运用内网、信息简报、光荣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组织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九、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党的工作程序,提升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制定市商务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一)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文明机关建设;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积极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工作基本原则

1.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遇到新的情况,应按组织程序反映,不得擅自对外发表不同意见。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对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对机关党的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对党员的教育、发展、奖励及处分等,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支持。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首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另行讨论表决。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党的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同时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委委员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自觉维护机关党委的团结。

(三)党委委员职责

1.书记、副书记职责。负责召集党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规划、安排、检查机关党委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经常与党委委员进行联系,交流情况;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组织委员职责。掌握本单位党组织的结构、状况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对党的组织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进行组织考察。

3.宣传委员职责。掌握本单位党员思想理论水平状况和党员思想动态;对党的宣传理论教育工作和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4.纪检委员职责。掌握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参与对有关党员违法乱纪案件的调查;对本机关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5.青年委员职责。掌握本单位共青团组织的结构、状况和青年整体思想动态;对共青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6.群工委员职责。掌握本单位党的群众工作情况;制定群众工作计划和措施,支持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开展工作;协调行政部门与群众组织的关系,指导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7.统战委员职责。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和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对统战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1.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会议由机关党的委员会召集,4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机关党的委员会决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听取和审议机关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机关党建重大问题;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

2.机关党委全体会议。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由机关党委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决定召开。会议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

会议的主要任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决议决定及市直机关工委、委党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安排;听取重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3.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会议由机关党委主持召开,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参加,也可全体党员参加。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在年底或下年初举行。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中央、市委及市直机关工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年度工作,部署新一年工作;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经验。

4.会议管理。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高会议质量。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会议目的,突出会议主题,制定周密的会议组织方案,认真拟制会议文件,缩短讲话或发言篇幅,提倡开短会,求实效。

(五)机关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会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研究决定党内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检查党委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工作关系。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4.党委会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5.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需由市直机关工委、委党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6.党委会应做记录,必要时,可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会后,应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决策有效实施。若对决议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重新讨论决定。

(六)请示报告制度

机关党委向市直机关工委请示、报告。

1.请示的主要内容

(1)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2)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3)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情况。

(4)党员发展规划。

(5)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2.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工委说明、解释的问题。

(2)机关党委年度工作总结。

(3)党、工、团组织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

(4)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5)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7)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

(8)机关党员思想状况。

(9)市直机关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3.请示报告的主要方法

(1)市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机关党委上报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底前向市直机关工委提交机关党委年度工作总结。

(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任免、处以上党员干部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重大问题、市直机关工委布置的专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直机关工委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

(4)其他工作情况,按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

4.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

机关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区县党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如遇政策问题、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市直机关工委,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要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十、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指导思想

党内民主监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方法

1.党委组织民主监督教育,提高党员对党内民主监督的性质、作用和内在要求的认识,增强严格自律意识、民主意识、履行职责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2.党支部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问题;发现党员存在不足及时进行谈话,开展批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有关谈话和诫勉的相关规定。

3.党支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党员之间互相帮助,开展批评,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觉悟,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党委每两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党员进行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情况。

(四)党内民主监督的组织实施

党委负责党内民主监督的实施,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信息反馈渠道。每季度定期开启意见箱。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党派人员、党外知识分子和群众座谈会。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出反馈处理;

2.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揭发、检举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3.违纪事件经过调查属实,追究有关党组织或党员个人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做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4.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免等制度。规范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范围。

5.健全党内民主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责任机制,严格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党员监督的积极性。

市商务委直属机关党委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