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中心“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决策制度,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风险防范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商务办字〔2011〕17 号)要求,结合教育中心实际,现就教育中心落实商务局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市商务局、市教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审议需要向市商务局、市教委以及其他上级机关汇报的重要事项。
3、研究教育中心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部署全校性重要工作、重要活动。
4、研究决定教育中心行政工作、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教育中心党 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教育中心中层干部的聘任、考核、奖惩事项。
2、研究提出教育中心处级后备干部人选建议。
3、研究决定北京经贸研修学院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安排
1、研究决定教育中心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
2、研究决定教育中心不动产使用和处置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研究决定教育中心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申请方案;听取财务部门关于当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
2、研究审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研究决定教育中心单一事项支出额度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大额度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预算安排。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
按照《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党委议事规则》、《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出、论证、审议、决定、 公布及实施程序,行使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
三、“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教育中心《关于推进勤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领导班子“一岗三责”风险识别防控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的风险防范。以一年为一个工作周期,由教育中心党风廉政责任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对风险防控措施进行有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四、“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该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教育中心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教育中心领导班 子成员个人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关规定的,按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此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