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中心党委领导下的主任分工负责制,实现党委对中心各项工作的有效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中心新形势、 新情况,现对2014年制定的党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党委工作的主要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
(一)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均需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形成集体意见或决议。
(二)党委决定重大问题,需要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或决定。如有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内部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委反映,必要时进行复议;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三)党委在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党委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按职责分工贯彻执行,或由书记指定专人办理。委员在执行中要独立负责地处理问题,实施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遇有紧急情况或需立即处理的重大问题,党委来不及开会时,可按职责分工,由个人做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凡属党委重要的决定、决议、意见,都要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坚持“从 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二、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负责人确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需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有关委员提出,经书记确定后,提前通知各委员或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对中央、市委、商务局党组和商务局机关党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2、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师德师风建设、工青妇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本单位的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重大改革方案、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检查、督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及责任的落实。对中心领导的奖惩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讨论决定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任免)、管理和奖惩。
6、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定期听取财务状况的报告,审议本单位财务安排、重大项目的实施。
8、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9、涉及中心“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0、讨论确定党员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11、其他需经党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党委会的参加人员为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到党委成员以外的人员参加,由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召开党委扩大会,吸纳有关人员参加。
(四)党委会均作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会汇报。
(五)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严守机密。
三、本《议事规则(修订)》从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