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隆重庆祝建国70周年,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和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定于2019年9月29日举办“歌唱祖国”歌咏比赛。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主线,以歌唱祖国为主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工营造共庆祖国华诞、共筑复兴伟业的浓厚氛围,以更加饱满的状态投身教育事业。
二、比赛时间
2019年9月29日下午1:40
三、比赛地点
图书馆报告厅
四、参赛办法
1.参赛者以科室为单位,人员少的科室可自行与其他科室组合参赛。
2.曲目自选,但要与“歌唱祖国”主题相符,传递正能量、反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崇高的理想追求。合唱期间参赛队可以插入本队的特色表演,如舞蹈、朗诵等,但每个参赛队演唱总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
3.各参赛队演唱应自行解决伴奏问题,可采用乐器、 音乐伴奏(MP4、AVI、WMV格式)等形式。
4.各参赛队可派出1-2名独唱人员参赛,曲目要求与合唱曲目要求相同。独唱列入本参赛队加分项。
5.各参赛队提前一天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比赛。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 :2队
二等奖 :3队
三等奖 :5队
六、评分规则
1.评委组成
教育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2.打分规则
比赛实行10分制。所有参赛队比赛完毕后由评委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比赛结果。
3、评分标准
(1) 曲目选取围绕主题,反映爱国主义思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高雅的审美情操。(3分)
(2) 上下场迅速有序,演唱时队形整齐。仪容、仪表得体,服装统一,整体精神面貌好。(3分)
(3)演唱完整流畅,音准、节奏准确,吐词清晰,声部和谐,感情到位,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意境。(4分)
(4)演唱中穿插的表演符合歌曲意境,可加1分;演唱中有和声声部且各声部清晰,可加1分;参赛单位有独唱曲目,可加1-2分。
(5)演唱须全员参加。除因公不能参加活动外,参赛组每少1人扣0.5分。
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