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完善管理制度,教育中心根据本单位具体工作需求,对《教育中心财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落实<商务委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教育中心“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制度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增补,现予公示。新的制度规定自公示之日起施行,请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新制度规定执行。
一、《教育中心财政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关于“财政项目经费执行”的规定增加一条:7、财政项目承接单位确定后,在项目实施之前,项目承接单位必须签署《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项目承接单位资金使用承诺书》(详见附件)。其他规定不变。
二、《教育中心“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中关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规定增加一条:4.金额为50万(含)以上的项目在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后,需将拟签订的合同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经主任办公会批准并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会议日期后,方可与项目承接单位签订合同。其他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