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中午12:10左右,保卫科中控室火警设备报警,显示男生宿舍211有火警。保安人员迅速到达211宿舍,发现室内地面上的被子有小面积过火冒烟情况,即刻将其扑灭。
事后经查看监控和询问相关人员,事情经过如下:当日12:00到事发前,原211宿舍6名住宿生18民航2班的马钿浩、宋嘉骏、张翰林、许云涛,18民航1班的常嘉奕、杨洋先后来到211宿舍,马钿浩、杨洋、许云涛等3人在此逗留抽烟,烟头引燃一直扔在地面上的棉被引起冒烟。
以上6人中,许云涛于2018年10月29日自愿退宿,杨洋于2019年3月4日因不服从管理、作出停宿处理后自己要求退宿,其他4人于2019的3月10日因长期宿舍卫生脏乱差被集体停宿,211宿舍事发前一直属于无人住宿的情况。宿舍空出后,宿管人员未对已无人居住的宿舍进行清理,任由被褥等杂物扔在地面上,也未对宿舍门进行锁闭处理,致使学生随意进入宿舍,引发安全隐患。
经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认为宿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包括:第一,宿舍管理老师巡视不到位,未能有效阻止非住宿生违反规定进入宿舍和学生在宿舍内吸烟;第二,宿舍管理工作环节不严密,对已经无人住宿的宿舍未能及时清理检查、锁闭房门,致使人员随意进出,形成隐患。
为严肃工作规范、严格责任区分、警示教育他人,经教育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予保卫科(宿管办)通报批评处理,取消保卫科(宿管办)和保卫科科长、宿管干事2018-2019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给予事发楼层宿舍管理员记过处分;涉事学生由学生所在部系结合其平时表现作出处理决定。
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认真汲取此事件中的教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教育中心的安全稳定发展。
此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