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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关于教师工作量认定的规定(试行)
中心(2019)003号
发布日期:2019-01-14    创建人:办公室

为客观真实核定教师实际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专任教师。

一、工作量统计范围

本办法所指教师工作量是指经学校认可的课堂教学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包括:

1.中专全日制班教学;

2.大专全日制及业余班教学;

3. 大、中专班主任工作;

4. 培训部安排的校内外培训班教学(非市场化);

5. 教师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第二课堂、校队、社团和技能竞赛、心理咨询等)辅导和训练;

6. 正常工作日教师校外实习实践、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带领学生工学交替和参赛等公务外出活动;

7. 教科研活动:精品课录制、讲公开课;

8. 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运动会、艺术节及临时安排的活动等)排练、指导;

9.教师本身参加各种大赛。

二、工作量统计方法

(一)计入课时量

1.中专全日制班教学由教务处统计,以教师填写的教学日记为依据;

2.大专全日制及业余班教学由大专工作部统计,以教师填写的教学日记为依据;

3.正常工作日教师公务外出由活动组织部门统计,报给教务处,按规定折算计入课时量,课时=(本教师周课时数/5*公务天数;

4.精品课录制由督导室统计,报给教务处,按完成的精品课课时数计入课时量;

5.讲授公开课由督导室统计,报给教务处,按公开课实际课时数计入课时量;

6.教师本身参加大赛由部系统计报给教务处,按平均课时量计入课时量。

以上课时量按月汇总到教务处。

(二)其他工作量

1.培训部安排的校内外培训班教学(非市场化)由培训部统计,并经主管培训校长和主管人事校长签字;

2.教师组织学生课外活动辅导和训练由活动组织部门统计,并经主管校长和主管人事校长签字;

3.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运动会、艺术节及临时安排的活动等)由主办部门统计,并经主管校长和主管人事校长签字;

4.大中专班主任工作量按每月20课时计算,每学期算4个月,按规定不担任班主任或正常轮空的教师按担任班主任统计工作量。由学生处统计,并经主管校长签字。

以上其他工作量1-3按月汇总到督导室,第4项内容在每学期末报督导室。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课时量依据课酬标准计酬,由教务处报财务部门。大专课时计酬由大专工作部报财务部门;

2、其他工作量计酬标准依据下列标准,由相关部门报人事部门:

培训部安排的校内外培训班教学(非市场化)工作计酬标准为每小时90元,

其他计酬标准为每课时室内40元,室外50元;

3、实际担任班主任的工作量计酬依据班主任费和班主任考核结果发放。

4、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

2019年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