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文件
中心(2018)016号
教育中心2018年全员聘任工作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做“四有”好教师。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1、完成学校布置的、不低于当年度学校规定的最低课时量的教学任务,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按要求完成教学相关工作及临时任务;
2、按要求承担教书育人工作,任职内必须按照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教科研、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高级讲师还要承担学校和部系安排的指导新教师、主持教研组工作和主持教科研课题等工作。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如学生社团活动、学生技能大赛、实习实践等。
(五)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教师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取得中等职业或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聘教师岗位的专业学习经历或教学经历,能够承担学校安排的有关教学任务。
(三)能够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和水平,能够达到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使用要求。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