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教育中心工作实际,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中秋节及“十一”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期间放假安排
9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00后,教职工配合保卫科做好安全检查后即可离校,9月22日(星期六)—9月24日(星期一)放假,9月25日(星期二)恢复正常工作。
二、“十一”国庆节期间放假安排
9月29日(星期六)中午12:00后,教职工配合保卫科做好安全检查后即可离校,9月30日(星期日)—10月7日(星期日)放假,10月8日(星期一)恢复正常工作。
特此通知。
教育中心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