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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创建人:系统管理员

各科室:

       党的十九大以来,教育中心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北京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培养“四有”好老师、争做“四个引路人”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在教育中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并通过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推动教育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教育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开展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2018年共评选表彰“优秀教师”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 
  评选范围为:“优秀教师”在专职教师中评选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在除专职教师之外的其它从事教学、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的人员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所承担工作任务方面成绩突出;
    4.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各科室评选推荐、自荐。教育中心各科室按照评选范围、名额和条件,在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评选的基础上自荐或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科室。各科室共推荐7名“优秀教师”,其中推荐本科室人员不超过3名(含);共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其中推荐本科室人员不超过1名(含)。请各科室于7月4日前向学校办公室上报推荐名单。

       (二)审核公示。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受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三)表彰奖励。教育中心将在教师节前后,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教育中心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科室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审查,保证推荐质量。

       (三)坚持客观公正。各科室在评选中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