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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2018—2019学年度教师岗位级别聘用标准
发布日期:2018-07-05    创建人:系统管理员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文件       

     中心(2018)009号            

2018—2019学年度教师聘用按2017-2018学年度被考核教师人数比例分配级别名额,其中:一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10%,二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45%,三、四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45%。2017—2018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被聘为四级教师,或根据情况不予聘用该教师。入职不足一年仍在实习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注:这类教师不计入本次教师聘用总人数)。教师聘用根据教师考核总分由高至低按下列条件进行。

按照2018年2月2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凡截止2018年7月1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师不得被聘为二级以上教师。

一、一级教师聘用标准

1、参加工作满五年;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3、与教育中心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4、必须担任班主任,且班主任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正常轮空或按规定可不担任班主任的除外)

5、年度工作总量在平均课时量(含)以上。

二、二级教师聘用标准

1、参加工作满两年;

2、与教育中心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3、必须担任班主任,且班主任考核分数在80分(含)以上(正常轮空或按规定可不担任班主任的除外);

4、年度工作总量在平均课时量的90%(含)以上(工龄30年以上的教师,年度工作总量在平均课时量的80%(含)以上)。

三、三级教师聘用标准

1、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

2、因个人原因,经学校批准,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四、四级教师聘用标准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含)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

2、教师考核不合格或班主任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