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市商务委处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教育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商务委教育中心所有在岗行政与工勤人员。教师考核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按学年度进行考核。
第三条 平时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工作成效、遵纪守法等情况,特别是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表现。
第四条 教育中心平时考核工作由教育中心党委统一领导,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考核工作的中心领导、纪委委员、办公室、财务基建处,及1名教职工代表(每年更换)组成。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 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质询并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经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按照规定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章 考核指标、内容、方法与程序
第六条 考核指标围绕教育中心“一岗双责”要求,对科级干部和普通行政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科级干部考核指标包括完成常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日常工作、安全工作情况、廉政工作情况、科室管理、考勤情况和突出贡献等7项指标。
普通行政工勤岗考核指标包括完成常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安全工作情况、廉政工作情况、考勤情况和突出贡献等5项指标。
考核分值以完成常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的100分为基准分值,其他指标均为加分项或减分项,“基准分+应加分值-应减分值”形式考核最终分值。
总分95分(含95分)以上,可参评优秀;总分85-94分,考核为良好;总分70-84分,考核为合格;总分7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率不超过本部门人员40%。
第七条 平时考核包括提交周工作纪实、月工作评鉴和季度工作评鉴等内容。
(一)周工作记实。《周工作纪实》(附件1)记录上一周工作内容,是平时考核的基础性材料,可以采取工作小结、关键事件记录等形式。《周工作纪实》每周一上交部门领导,并由其留存,中心考核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月工作小结。《月工作小结》(附件2)在次月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节假日,顺延到当月开始的前3个工作日内)。普通行政工勤人员提交部门领导审核,科级干部提交主管副主任审核。《月工作小结》报办公室备案。
(二)季度工作评鉴。每季度开展一次,四个季度的考核得分按照一、三季度各占15%,二、四季度各占35%的比例计算,最终得出“平时考核最终得分”。普通行政工勤人员季度评鉴先由工作人员所在部门领导根据《季度评鉴评分表》(附件3)进行评鉴打分,之后报中心主管领导评鉴打分。打分权重按照部门领导60%、中心主管领导40%的比例分配。科级干部《季度评鉴评分表》先由中心主管领导进行评鉴打分,之后报中心主要领导评鉴打分。打分权重按照中心主管领导60%、主要领导40%的比例分配。两级打分形成季度考核结果。季度考核在次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考核人要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被考核工作人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要求。
办公室负责汇总留存平时考核情况,留存期不少于3年。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科级干部及行政工勤人员取消年度考核,科级干部按照平时考核得分占60%、述职得分占4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结果,行政与工勤人员按照平时考核得分占60%、个人总结得分占4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科级干部述职打分按照中心领导40%、科级干部30%、教职工代表30%的比例分配打分权重。普通行政工勤人员个人总结打分按照部门领导60%、主管领导40%的比例分配打分权重。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一般在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二)当年度平时考核结果中有1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当年度平时考核结果有一半及以上次数为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条 干部选拔任用参照平时考核结果。
(一)干部选拔任用须参考干部本人近三年平时考核结果。
(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时,须考察核实其平时考核情况,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工作档次晋升挂钩。
(一)当年度平时考核结果中有1次为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得晋升岗位级别。
(二)当年度平时考核结果有一半及以上次数为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的工作性津贴”。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1.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周工作纪实
2.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月工作小结
3.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季度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周工作纪实(试行)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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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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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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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情况 |
出勤(天) |
培训 (天) |
休假 (天) |
事假 (天) |
病假 (天) |
迟到 (次) |
早退 (次) |
加班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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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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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月工作小结(试行)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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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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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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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情况 |
出勤(天) |
培训 (天) |
休假 (天) |
事假 (天) |
病假 (天) |
迟到 (次) |
早退 (次) |
加班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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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作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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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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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季度工作评鉴评分表(科级干部)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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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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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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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素 |
指标分值 |
中心主管领导打分 |
中心主要领导打分 |
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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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完成常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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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日常工作 情况 |
未完成中心月(包括寒暑假)工作安排及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扣2-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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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临时性工作(扣2-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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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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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时限上交材料(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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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 情况 |
本人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未关电源及门窗(扣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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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布置部门安全工作而导致科室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未关电源及门窗(扣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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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出现违章(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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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发生甲方交通事故(扣2-6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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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学校正常运行秩序的(扣2-8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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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管理 情况 |
未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部署中心工作(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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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如实反映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的(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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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有效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全部门人员(除工作需要外)少于80%人员参加的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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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工作 情况 |
违反“三公经费”政策,公款私用吃喝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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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若干准则》(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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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纪检部门诫勉谈话(扣5-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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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情况 |
病假(扣0.5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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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扣1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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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包括上课、会议和学校集体活动迟到,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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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扣1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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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扣10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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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获得奖励 |
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加5-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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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心综合荣誉(加3-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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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贡献 |
加5-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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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季度工作评鉴评分表(普通行政工勤人员)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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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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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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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素 |
指标分值 |
部门领导打分 |
中心主管领导打分 |
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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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分 |
完成常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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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安全工作 |
在中心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扣1-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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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未关电源及门窗(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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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出现违章(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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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发生甲方交通事故(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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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与完成工作任务 |
接受任务,但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扣3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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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任务(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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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领导交办临时工作任务(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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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要求提交工作任务材料(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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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工作 情况 |
违反《若干准则》(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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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纪检部门诫勉谈话(扣5-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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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情况 |
病假(扣0.5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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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扣1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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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包括会议迟到和学校集体活动迟到,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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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扣1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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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扣10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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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获得奖励 |
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加5-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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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心综合荣誉(加3-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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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贡献 |
加5-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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