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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2018—2019学年全员聘用工作办法和程序
中心(2018)7号
发布日期:2018-06-28    创建人:系统管理员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教育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7-2018学年科级干部、教师、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考核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现制定2018-2019学年全员聘用工作办法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在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公平、公正基本方针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自主应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竞争上岗。

二、组织领导

全员聘用工作在中心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心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科级干部聘用办法

(一)基本标准

科级干部聘用的基本标准是:与教育中心发展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具备承担所聘职务的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敢于担当、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威信。

(二)聘用办法及程序

1.科级干部聘用采取简单程序。凡教育中心和现职科级干部双方对原聘用岗位没有变动意向的,双方无须履行聘任程序,双方2017年所签岗位协议书自动顺延1年,教育中心继续聘任该科级干部1年。

2.2018-2019学年,教育中心提出需要聘用的科级干部岗位是:办公室主任、教学督导室主任、教务处副主任兼教务干事3个岗位。教育中心将公布以上岗位的岗位职责、应聘条件。有意竞聘上述岗位的教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中心提出竞聘申请。教育中心将根据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产生拟聘人选,最后经教育中心党委研究决定,由教育中心主任进行聘用。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科级干部聘用工作时间从2018年6月28日至7月2日。

1.6月28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就全员聘用工作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进行说明。公布内设机构职责,科级干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办法。教职工根据聘用条件和个人实际申报科级干部岗位。竞聘科级干部的教职工6月29日上午10:00以前,将竞聘申请表提交办公室。

2.6月29日下午,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科级干部人选进行考核。竞聘科级干部的教职工要向领导小组提出本人竞聘理由、完成科室工作的设想和措施,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拟聘人选意见报党委审议。同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9日--7月2日。

3.7月2日下午,中心党委对领导小组提交的初步拟聘人选及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各科级干部岗位的聘用人选。网上公布科级干部聘用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凡科级干部岗位没有变动的,各科级干部要继续组织好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各项工作。凡科级干部岗位有变动的,原岗位科级干部要在聘用工作结束、新的科级干部正式到任前,坚守岗位,全权处理本部门工作。如在聘用工作结束前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中心将视情节和损失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2.各部门职工在聘用工作结束、新聘任的科级干部到任之前,必须接受原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如出现不服从领导,造成工作损失的,中心将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四、教师聘用办法

(一)基本标准

具有完成所聘岗位的素质和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师及班主任考核合格,学生评价良好。

(二)聘用办法及程序

1.公布2017—2018学年教师考核结果、2017—2018学年班主任考核结果、2017—2018学年授课时数,同时公布教师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

2.聘用采取个人申请、双向选择的形式产生拟聘人选。全中心在职人员均可竞聘所有教师岗位,每位教职工可以申报两个竞聘岗位。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7月4日,网上公示2017—2018学年教师考核结果、2017—2018学年班主任考核结果、2017-- 2018学年授课时数。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  7月9日,公布2018 --2019学年教师级别聘用标准和教师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教职工根据聘用条件和个人实际竞聘教师岗位。

3. 7月10日上午12:00前,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将竞聘申请表提交办公室。

2.7月10日下午,办公室对竞聘教师岗位人选进行整理,按部门分类后提供给有关部门负责人。

3.7月11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竞聘本部门的教师谈话,提出本部门拟聘人选名单。同时与主管教学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就本部门拟聘人选进行审议并报中心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4.7月11日,网上公布教师聘用结果。

(四)工作要求

教师在聘用工作结束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人的工作。如在聘用结束前,教师擅离职守、不履行教师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中心将视情节和损失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办法

(一)基本标准

具有完成所聘岗位的素质和能力,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细致严谨、不出差错。

(二)聘用办法及程序

1.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任采取简单程序。凡教育中心和现职行政管理人员或工勤人员双方对原聘用岗位没有变动意向的,双方无须履行聘用程序,双方2017年所签岗位协议书自动顺延1年,教育中心继续聘用该行政管理人员或工勤人员1年。

2.2018-2019学年教育中心新增、调整和撤销的普通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是:新增办公室党务、工会干事岗1个(行政四级)、行政秘书岗1个(行政四级),教学督导室教学干事岗1个(行政四级),经济管理系学生管理干事岗1个(行政四级),大专工作部教育教学干事岗1个(行政四级),总务处卫生管理员兼综合维修员岗(工勤一级A档)1个。撤销办公室党委秘书兼党务工作干事岗1个(行政四级)、内勤岗1个(行政四级),大专工作部督导员岗1个(督导员级)、干事兼专职学生辅导员岗1个(行政四级),总务处综合维修管理员岗1个(行政五级)、综合维修员岗1个(工勤二级A档)、卫生管理员岗1个(工勤一级A档)、保洁员岗1个(工勤二级A档)。

教育中心将公布新增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凡有意竞聘上述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教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中心提出竞聘申请。教育中心将根据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产生拟聘人选,最后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教育中心主任进行聘任。

(3)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调整行政、工勤岗位级别设置及应聘条件的决定》(中心2016年3号)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行政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最高等级》(中心2016年4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应聘本岗位更高一级应聘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中心提出应聘本岗位更高一级的申请。教育中心将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教育中心主任进行聘任。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7月4日,网上公示2017—2018学年教师考核结果、2017—2018学年班主任考核结果、2017-- 2018学年授课时数。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  7月9日,公布2018 --2019学年教师级别聘用标准和教师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公布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职数、应聘条件。教职工根据聘用条件和个人实际竞聘教师岗位、普通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岗位。

3. 7月10日上午12:00前,申报教师岗位、普通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岗位的人员将竞聘申请表提交办公室。

2.7月10日下午,办公室对竞聘教师岗位、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和工勤岗位人选进行整理,按部门分类后提供给有关部门负责人。

3.7月11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竞聘本部门的教师、普通行政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进行谈话,提出本部门拟聘人选名单。同时与主管教学工作的中心副主任就本部门拟聘人选进行审议并报中心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聘用人选。

4.7月11日,网上公布教师、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结果。

(四)工作要求

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聘用工作结束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人的工作。如在聘用结束前,教师擅离职守、不履行教师职责,造成工作损失的,中心将视情节和损失轻重,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未被聘用人员安置办法

教职工在2018-2019学年聘用工作中未被聘用任何工作岗位的,属未被聘用人员,按《教育中心未被聘用人员安置和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六、离退休不足1年的,不再履行聘用手续,延用原聘用岗位级别。

七、合同到期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上岗人员签订上岗协议。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