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内公务活动误餐费等支出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工作误餐费的支出,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报销范围:各部门人员在本市内因公外出或寒暑假、节假日、公休日由学校安排校内加班产生的餐费。以下情况除外: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师生共同用餐,教职工不能单独结算的餐费;学校提供免费餐;学校安排正常值班期间的餐费。
二、报销标准:每人每餐费用不超过40元(含),每天限报一餐。
三、报销程序:报销时须提交工作误餐费报销申请单(见附件),写明每次具体事由、用餐人次,500元及以上时需校长批准同意,同时附上正规发票。发票低于标准的据实报销。
四、报销时间:工作误餐费按月报销,每月10日前报上月的费用,寒暑假可顺延1个月。12月的工作误餐费在年底结账前报。
五、工作要求:各负责人要加强支出审核,确保合规使用资金。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