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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在籍学生困难资助和奖励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贸校〔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4-01    创建人:党政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及《北京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按年度学费收入的5%设立学生困难资助和奖励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是校内奖学金、竞赛奖励等支出,重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经费由学校财务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条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使用政策、审核发放标准与年度预算,审批获得资助和奖励的学生资格。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德育处)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负责具体落实及档案保管工作。

第三条 专项经费是国家奖助学金的补充,应在遵循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助急与助危的原则,以及对在籍学生一视同仁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补助、校内奖学金、竞赛奖励。

1.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分为:(1)大病困难补助;(2)家庭变故困难补助,如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遭受自然灾害等;(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成员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学生管理例会研讨审议通过,撰写请示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学生本人身故一次性补助5000元;其他困难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年。

2.校内奖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评定条件见《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学生获取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奖励标准为:班级优秀学生干部200元,部系优秀学生干部400元,校级优秀学生干部500元,三好学生300元。

3.根据每学期校内学生活动、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设置学期春晖志愿服务奖。奖项金额经学生管理例会研讨审议通过,撰写请示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研究确定,原则上上限不超过1000元/人。

4.竞赛奖励

(1)奖励范围:在学校组织的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专业技能(思政)类竞赛、体育类竞赛和文化艺术类竞赛中获奖的集体和学生。

(2)奖励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竞赛奖励和市级竞赛奖励两个类别。其中:国家级竞赛限定由教育部作为唯一组织方;市级竞赛明确以北京市教委为组织方。若竞赛组织方为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之外的其他组织或机构,其奖励资格需经教学例会或学管例会专项研究审议,确定后方可执行。专业技能类竞赛的奖励标准应适当高于体育文化艺术类竞赛,以突出专业技能类竞赛在技能培养与专业提升方面的重要性及独特价值,激励学生积极参与高水平专业技能竞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3)专业技能(思政)类竞赛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其他奖项500元;北京市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优秀奖300元,其他奖项200元。如以学生团队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经学校研究认定具有奖励资格的非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50元,三等奖350元,优秀奖250元,其他奖项250元。如以学生团队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经学校研究认定具有奖励资格的非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北京市级竞赛,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50元,其他奖项100元。如以学生团队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4)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奖1800元,二等奖1300元,三等奖800元(第3名至第6名视同三等奖),优秀奖及其他奖项400元;北京市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第3名至第6名视同三等奖),优秀奖及其他奖项200元。如以学生团体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破纪录奖:国家级2000元/次/人,市级1000元/次/人。

经学校研究认定具有奖励资格的非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等奖900元,二等奖650元,三等奖400元(第3名至第6名视同三等奖),优秀奖及其他奖项200元。如以学生团体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破纪录奖:国家级1000元/次/人。

经学校研究认定具有奖励资格的非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北京市级竞赛,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第3名至第6名视同三等奖),优秀奖及其他奖项100元。如以学生团体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破纪录奖:市级500元/次/人。

(5)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400元;北京市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秀奖200元。如以学生团体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经学校研究认定具有奖励资格的非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竞赛,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如以学生团体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经学校研究认定具有奖励资格的非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北京市级竞赛,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如以学生团体参赛,团体每名成员按上述标准执行。

(6)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公示文件为依据。同一竞赛或比赛多次获奖,按最高档次一次性给予奖励;如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按最高档次补足差额部分。以上奖励标准未涉及的竞赛项目,学生获奖后,奖励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批和支付程序

专项经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大病困难补助、家庭变故困难补助、校内奖学金、竞赛奖励等。

1.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由班级、部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撰写困难情况说明,提交学生管理例会审议通过后,撰写请示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德育处填报《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统计表》,报送财务处。

2.竞赛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由获奖学生所在专业所属部系填报《竞赛奖励统计表》,根据竞赛类型经教务处或德育处审核,报送财务处。

3.其他补助、奖励。由班级、部系根据补助、奖励情况填写《补助/奖励统计表》,经德育处审核,报送财务处。

本办法由学校德育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统计表

           2.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竞赛奖励统计表

           3.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各类补助/奖励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