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报校党委会研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可以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除专任教师外的学校行政管理人员。
二、参评条件
(一)符合文件要求
符合《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中关于参评对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评聘分开。
(二)符合学校申报条件
行政人员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除符合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政工师:需在校工作 8 年及以上年限,或距离退休不足 3 年;
高级政工师:需在校工作 15 年及以上年限,或距离退休不足 3 年。且需具有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请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阅读文件,有意愿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表》,于 3 月 25日(周三)下班前交到党政办谢超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