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北京市党政机关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25】133号,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按通知标准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北京市党政机关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