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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2025年度教师岗位级别聘用标准
贸校〔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2-14    创建人:党政办公室

2025年度教师聘用按2024年度被考核教师人数比例分配级别名额,其中:一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10%,二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50%,三、四级教师占被考核专任教师总数的40%,考核不合格者,被聘为四级教师,或根据情况不予聘用该教师。仍在试用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教师聘用总人数。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师不得被聘为二级(含)以上教师。

教师聘用根据教师考核总分由高至低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一级教师聘用标准

1.参加工作满五年;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3.与外贸学校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4.担任班主任,班主任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正常轮空或按规定可不担任班主任的除外。

二、二级教师聘用标准

1.参加工作满两年;

2.与外贸学校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3.教师考核在90分(含)以上、班主任考核在88分(含)以上,正常轮空或按规定可不担任班主任的除外;

三、三级教师聘用标准

1.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

2.因个人原因,经学校批准,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四、四级教师聘用标准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含)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含)。

2.教师考核不合格或班主任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

五、临近退休教师聘用

离退休时间不满两年的教师,正常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在二级教师以下的,按照二级教师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