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双肩挑”人员聘用管理,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7〕35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京人社事业字〔2024〕1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原则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领军作用,因教育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实行“双肩挑”。
“双肩挑”是指事业单位中同时担任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既要承担领导职责,又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实现管理和专业的有机结合,旨在促进领导干部的专业化、职业化,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条 聘用条件
(一)“双肩挑”仅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的学校管理六级岗位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具有本单位主系列(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满足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领导干部在管理岗试用期满并胜任岗位的前提下,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职责任务。
第三条 聘用程序
(一)个人根据岗位聘用条件规定,向党政办公室提交“双肩挑”岗位任职申请;
(二)党政办公室审核“双肩挑”岗位任职资格后,提交党委会审议;
(三)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和党组审议,通过后学校发布“双肩挑”岗位聘任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聘用待遇
(一)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双肩挑”岗位人员按照所聘任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其基本工资;
(二)“双肩挑”岗位人员可与归口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一样参加职称评审、教师岗位竞聘、项目申报等;
(三)“双肩挑”岗位人员职务晋升或调整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考核管理
“双肩挑”岗位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即同时进行管理岗考核和专技岗考核。
(一)考核方式
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进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分别为教学工作量考核、科研工作量考核、教育教学管理或指导工作量考核,“双肩挑”人员至少从事以上一项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由学校教学督导研究室进行考核。
(二)工作量要求
1.教学工作量
(1)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应承担每年不少于36节的教育教学任务;
(2)积极参加教授课程所在的教学部系业务活动,每年参加教学工作例会、教学部系或教研组会议等有关教学活动不少于10次;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接受教学质量监督,及时交送有关教学文档资料。
2.教科研工作量
(1)参与以下教科研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课题研究、论文发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课程标准编制、教改工作、精品课建设、统编教材编写等,具体分级分类标准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
(2)遵守上级部门和学校科研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3.教育教学管理或指导工作量
(1)管理或指导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模式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高项目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德育品牌建设、学生心理辅导、学生管理、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能力比赛、信息化建设等,进课堂听课评课,每年听课评课量不少于36节;
(2)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双肩挑”人员要主动处理好本职岗位工作和教育教学指导、教科研等工作的关系,不得以承担教学任务为借口,延误本职岗位工作。
(一)“双肩挑”岗位人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双肩挑”岗位任职资格,并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岗位。“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将扣除其专业技术与管理绩效工资的差额部分(税前);
(二)“双肩挑”岗位人员职务或职称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
(三)在“双肩挑”聘用期间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