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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追究体系
贸校〔2023〕11号
发布日期:2023-07-11    创建人: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办发〔2013〕88号和京宣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商务局要求和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体系。

第二条 各部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办公电脑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负主体责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副组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软件正版化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信息中心主要承担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

(一)全面统筹协调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要求;

(二)牵头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制度,贯彻落实有关技术规范;

(三)负责软件正版化项目预算编制及采购;

(四)开展软件正版化宣传教育;

(五)具体实施网络安全排查及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第五条 财务处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进行财务核算。

第六条 总务处负责台账登记、更新。

第七条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确定软件正版化管理员承担部门软件正版化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小组进行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产生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一)泄漏包括各类正版软件授权许可、协议、合同及安装介质在内的任何相关资料,泄露软件序列号等密码信息的;

(二)未经主管领导许可将软件介质和相关许可授权证明外借,造成学校正版软硬件无法使用的;

(三)因使用盗版软件导致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工作业务信息及其他专项业务信息泄漏的;

(四)重要业务信息系统遭受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正版化软件工作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六)不配合正版化软件工作材料报送,不配合正版化软件安装、调试、升级、维护,且拒不整改的;

(七)发生其他问题严重阻碍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的。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人和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3年7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