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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软件台账及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
发布日期:2023-07-11    创建人: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正版软件台账及安装维护的管理效率,维护正版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笫二条 学校外购的软件(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自行开发并自用的软件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的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软件,是指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规定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

本规定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

第二章 软件台账管理

第四条 信息中心为软件台账及安装维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别指派专人为软件台账管理及安装维护的负责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相关管理工作,并负责正版软件的采购、分发工作。

第五条 软件资产属于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范围,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登记、保管,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证书。

第六条 信息中心须利用软件正版化检查技术,每半年填写: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1),登记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的软件安装情况;填写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登记工作人员使用的计算机总体情况及相应各类软件总体使用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正版软件,自觉删除未经授权许可的盗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软件的使用行为。

第八条 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总务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及时调整资产账目。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三章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

第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如需对电脑中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进行卸载、重新安装等操作,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详见附件3)后交由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筹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完成操作后由信息中心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详见附件4)并进行资料归档,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详见附件5)。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上述软件进行卸载、重新安装等操作。

第四章 附则

笫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笫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1日起执行。


附件:1.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2.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3.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4.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

           5.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