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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系列规定
发布日期:2022-05-09    创建人:教学督导研究室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文件


贸校〔2022〕18号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系列规定


为了加强我校校内实训基地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校内实训基地整体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教师)》、《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学生)》四项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度。请相关部门照此系列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3.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教师)

           4.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学生)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校内实训基地整体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校内实训基地是指在学校内,为教学、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科研、培训、技能比赛等提供实训服务的场所,包括各专业实训基地、计算机教室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包括校内实训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等。

第二条 学校对校内实训基地进行统一规划,坚持专业发展、人才培养优先、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主要任务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爱岗敬业、尊重劳动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培养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专业建设;;面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企业职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培养;开展教师队伍培训;开展技术研发、服务、技能比赛等。

二、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流程

第四条 新建校内实训基地流程如下:专业部系提出建设需要并进行资金测算;教学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5万元及以上需报学校党委会批准立项;立项后进行资金统筹:30万元以下如学校有自有资金就进行安排,如无自有资金或30万元及以上资金报财政专项,按照财政专项流程执行;校内实训基地资金落实后,按照学校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等程序确定供应商;签订协议;进行实施;完成后由负责人组织验收。具体流程详见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改建扩建校内实训基地流程基本同上。

三、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主体职责

第六条 校内专业实训基地由各专业部系牵头负责立项申报、建设与维护。

第七条 计算机教室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立项申报、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 涉及计算机等需要集中采购的建设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信息中心需对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进行严格把关。

第九条 涉及桌椅家具等需要集中采购的建设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总务处需对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涉及水电等相关工作的方案进行事前指导和审核,对建设过程进行检查,建设完成后进行相关工作验收。

第十条 财务处对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所需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牵头负责财政专项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总务处牵头对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形成的资产及时办理入库,校内实训基地资产由建设负责部门负责管理及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四、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面积:应合理设计空间,满足教学需要,保障工位数,教学类实训场所面积原则上应满足 40 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要求。

第十三条 采光:符合 GB 50033—2013 的相关规定。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工作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对于需要识别颜色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第十四条 照明:当自然光线不足时,应配置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光源应选择接近自然光色温的光源。照明应根据教学内容对识别物体颜色的要求和场所特点,选择相应显色指 数的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 Ra80。实训场所的照明要求应符合 GB 50034—2013 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通风:应符合 GB 50016—2014 和工业企业通风的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防火:应符合 GB 50016—2014 有关防火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安全与卫生: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2008、GB2893—2008 的相关要求。卫生应符合 GBZ 1— 2010 和 GB/T 12801—2008 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网络环境:构建带有安全保护的 网络环境,方便实现网络技术支持下的作业、答疑等教学活动,同时网络环境应保证实训教学软件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配备的仪器设备: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各种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都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接地应符合 GB 16895.3—2017 的要求。需接入电源的仪器设备,应满足国家电网规定接入要求,电压额定值为交流 380 V(三相)或 220 V(单相),并应具备过流、漏电保护功能;需要插接线的,插 接线应绝缘且通电部位无外露。具有执行机构的各类仪器设备,应具备急停功能,紧急状况可切断电源、气 源、压力,并令设备动作停止。

第二十条 环境布置:结合专业特点创新校内实训基地环境,营造良好职业氛围。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要求。


附件2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校内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校内实训基地使用效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坚持统筹使用的原则;坚持使用与维护并重的原则;坚持安全运行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我校各类校内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包括校内实训基地使用管理、校内实训基地设备维修维护等。

二、职责分工

第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功能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依据功能不同对校内实训基地职责进行明确。

专业实训基地:

各专业实训基地使用管理总体由各专业部系牵头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落实实训教学任务,明确职责,组织教师、学生按照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要求使用校内实训基地,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开展安全教育,做好资产管理与盘点。

保障教学任务基础上,专业实训基地科研使用管理由督导室与专业部系协调,社会服务使用由招就办(培训)与专业部系协调,其他使用由责任部门与专业部系协调,明确分工,做好交接。

计算机教室:

计算机教室管理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做好设备管理与维护,资产管理与盘点工作。教学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科研使用由督导室统一协调,社会服务使用由招就办(培训)统一协调,其他使用由责任部门统一协调,明确分工,做好交接。

形体教室:

形体教室由总务牵头负责,教学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科研使用由督导室统一协调,社会服务使用由招就办(培训)统一协调,其他使用由责任部门统一协调。

三、维修维护

第四条 校内实训基地维修

发现校内实训基地设备等发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时,管理部门或使用者须及时上报申请维修。

需由总务部门维修的,上报总务部门。总务部门按相应流程进行维修。

需由校外单位维修的,咨询相应维修价格,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报校长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还需党委办公会审批后才能维修。

紧急发生的维修可以口头请示相应主管校长、校长、党委书记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校内实训基地维护

校内实训基地设备按按要求需维护的,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主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5万元及以上的还需党委办公会审批后才能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具体流程详见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四、检查评估

第六条 建立教师、专业部系和信息中心、学校三级检查评估制度。

教师负责使用检查评估。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为教学做好准备,使用后清点检查,记录有无丢失、损坏情况;反思实训教学情况,为下次做好准备。

专业部系和信息中心定期检查评估。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开学前检查评估校内实训基地情况,为使用做好准备;学期末检查评估校内实训基地使用率、设备完好等情况。

学校每年检查评估。教务处牵头负责。主要检查校内实训基地使用率、设备完好情况、收益情况等。对于使用率过低的校内实训基地,使用部门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由学校研究调整校内实训基地用途。对于设备完好率过低的校内实训基地,由使用部门提出改建申请。

五、其他要求

第七条 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负责的校内实训基地具体管理办法,细化校内实训基地管理。专业部系应结合实训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校内实训基地使用管理细则,做好实训教学组织,切实发挥好校内实训基地对人才培养的作用。

第八条 管理部门要加强校内实训基地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检查。

第九条 管理部门要加强校内实训基地财物管理,明确责任,做好登记,严格管理,防范风险。

第十条 使用者应严格落实《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校内实训基地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3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教师)


一、校内实训基地除当堂任课教师、学生及设备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教师在实训期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教育贯穿实训全过程,实训前做好校内实训基地卫生防疫和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实训中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教学安全有序进行。

三、实训前,教师做好实训准备,检查校内实训基地设备是否完好。

四、实训期间教师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组织学生有序实训,指导学生实训,检查学生实训结果,保障良好实训教学效果。

五、实训期间,学生如有违反安全的操作,教师应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导的学生,教师可停止其实训;如实训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教师应及时做好登记;非正常损耗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校内实训基地中的一切物品均为学校财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校内实训基地,违者将依据学校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七、实训结束后,应按要求切断设备电源,按规范流程关闭设备,清点所用的物料数量,整理后放回原处。

八、在离开时,应组织学生将校内实训基地打扫干净,检查并关闭门窗,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附件4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校内实训基地管理规定(学生)


一、校内实训基地除当堂任课教师、学生及设备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二、学生在实训期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实训前,学生应提前预习本节实训内容,明确实训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并携带好实训所需的自备用品。

四、学生在实训期间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学生须按时到达校内实训基地;进入校内实训基地后,不得喧哗,保持安静,按教师编组次序进入实训工位。不得将零食带入实训场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保持实训场地的环境卫生。

五、学生在实训前,按照要求做好实训设备的准备工作,检查有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上报教师,以保证实训的顺利进行。

六、在实训期间服从教师的安排,不使用实训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按照教师指导操作,完成实训任务,不擅自调换或拆卸实训设备。

七、实训期间,如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教师,及时办理登记。实训设备如因学生人为故意损坏造成财务损失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生及家长予以赔偿。

八、校内实训基地中的一切物品,未经教师的许可,不得擅自取出或带走,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实训结束后,应按要求和规范程序切断设备电源,清点所用的设备数量,整理后放回原处。

十、在离开校内实训基地时,应将实训场地打扫干净,检查并关闭门窗,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2年5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