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文件
贸校〔2022〕12号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学术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我校学术论文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我校所有教职工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国际、国内各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按本办法执行。校级论文也按此办法执行。
二、论文撰写要求
1. 论文作者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术论文的撰写、投稿和发表以及发表后的事项负有全部责任。
2. 论文撰写应秉承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论文核心内容应是作者本人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严守诚信要求,引用他人观点、资料等应在文章的参考文献中注明。
三、论文管理要求
1. 论文投稿前,教职工所在部门应履行监管职责,对论文的意识形态严格把关,并对作者署名、单位署名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未经学校审核的论文不能作为学校职称、考核等方面使用。
2. 教学督导研究室是学校学术论文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校级论文评选组织、论文写作指导、论文规范要求、论文数量统计、论文成果转化促进等工作。
3. 教职工所在部门是学术论文的直接管理部门,教职工撰写和发表论文应由本部门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学术指导和监管,每学期期末将论文汇总表格(见附件1),由部系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汇同佐证材料一起交由督导室审核和备案。
4. 凡利用学校资源、以学校教师名义撰写和公开发表、依法应认定为职务作品的论文,学校和教师共同享有著作权,学校对论文享有汇编、传播、使用等权利。
5. 教职工学术论文如果在国外期刊发表,该期刊需收录于核心期刊目录或者经出版管理部门认定,方可认定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岗位评定、职称晋升的支撑材料。(核心期刊目录种类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1. 为了鼓励发表论文,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在教师考核中予以适当奖励加分或其他奖励。
2. 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其他管理规定的论文,根据性质和影响,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研究室负责解释,由学校颁布施行。
附件:1. 部门年度论文审核汇总表
2. 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部门年度论文审核汇总表
部门 年度论文审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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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作者排序 |
论文名称 |
发表刊物及刊号 |
刊物级别 (普刊/核心期刊) |
获奖情况 |
颁奖单位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级) |
是否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是/否) |
论文所在课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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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系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
分类如下:
核心期刊:被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 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 CSSCI(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 CPCI-SSH(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 收录的期刊;其他被学校认可的高水平期刊。
一般期刊:以上分类以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