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参加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依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激励办法。
一、对于所有入围教师
所有入围参加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的团队成员均享受以下激励:
1.职称评审加分。
2.在教师考核(教学能力比赛)、班主任考核(班主任能力比赛)中适当给予加分。
3.加大支持参赛人员外出培训、研讨、交流活动。
二、对于北京市比赛获奖教师
在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中:
1.取得一等奖的团队人员(进入现场PK)
学校按照主要选手2万元、其他团队成员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2.取得一等奖的团队人员(未进入现场PK)
学校按照主要选手1.5万元、其他团队成员1.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3.取得二等奖的团队人员
学校按照主要选手1万元、其他团队成员0.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4.取得三等奖的团队人员
学校按照主要选手0.8万元、其他团队成员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三、对于国家级大赛获奖教师
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中:
1.取得一等奖的团队人员
学校按照主要选手3万元、其他团队成员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2.取得二等奖的团队人员
学校按照主要选手1万元、团队其他成员0.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3.取得三等奖的团队人员
学校按照主要选手0.8万元、团队其他成员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四、对于备赛辅助成员
学校根据备赛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备赛辅助成员参与辅助备赛,每组(名)参赛选手辅助成员不超过2人。根据比赛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1.一等奖的备赛辅助成员
学校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2.二等奖的备赛辅助成员
学校按照0.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3.三等奖的备赛辅助成员
学校按照0.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五、特别说明
1.以上激励办法仅适用于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奖励金额为税前。如获奖教师在比赛获奖后半年内因个人原因调离或离职不予奖励。
2.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和班主任能力比赛参赛选手、备赛辅助名单由学校审议后发布。遇特殊情况奖励金额由学校主任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3.本办法由学校主任办公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