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项目包括财政项目和非财政项目,其中:财政项目指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财政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非财政项目指在日常业务之外,经校党委会批准,金额在20万(含)以上,使用财政基本经费或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的专项维修改造、设备购置、课题研究等项目。
二、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成
组长:校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书记、各位副校长
组成部门:项目负责部门,财务部门为常设组成部门,涉及信息化的项目信息中心为常设组成部门,涉及资产或水电的项目总务科为常设组成部门,涉及安全消防的项目保卫科为常设组成部门。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学校纪委必须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小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并保存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形成记录。
(二)职责
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总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指导,负责对学校项目立项和执行进行管理,负责对学校所有项目进行决策。具体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管,包括立项评议、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重点审议内容与程序
(一)项目立项评议
财政项目:所有财政项目申报前需执行本程序,本程序一般执行会议评议工作流程,领导小组同意情况下可以执行书面审批工作流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进行评议。领导小组评议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是否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必要性是指项目必须符合单位发展需要,合法性是指项目有相关政策规定、文件要求等合法依据支持,合理性主要是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工作效果等多个角度对项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审核。
工作流程: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校部署补充项目库工作,各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部门)提交拟申报项目,拟申报项目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财务部门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项目立项评议工作会议日期。
(2)财务部门负责通知召集项目负责部门参加项目立项评议工作会议。
(3)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出席项目立项评议工作会议。在会议上,项目负责人汇报拟申报项目情况,汇报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理由和项目主要内容、申报金额(要有详细的预算)、实施的可行性(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期目标与效益。评议过程中,每个成员需明确表达意见。
(4)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后,会议对讨论事项做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组长、副组长人数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若对讨论事项存在明显意见分歧且不能达成一致,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5)项目评议初步通过后,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下一步工作部署。
非财政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及预算金额,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校党委会研究审核。校党委会同意立项的会议纪要作为立项评议材料, 不包括保安服务费、宿舍管理费、绿化费、体检费、劳务外包费及互联网接入费等每年必须支付的项目。
(二)项目预算申报
财政项目:初步审议确定的项目由有关部门准备项目详细预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评审资料,申请金额在200万(含)以上及专业复杂的项目,还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财务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评审工作并进行财政项目库信息录入。
财政项目预算申报前,校党委会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再次对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议排序,确定当年申报的项目,并上报审核。没有纳入当年预算申报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在申请追加项目经费或来年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再行上报。
非财政项目:在立项时提供预算金额,如校党委会认为项目较复杂需要进行评审,由财务部牵头组织评审。
(三)项目执行
1、财政局批复当年预算后,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分解下达,对财政项目经费的执行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并负责“财政综合办公平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2、项目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任何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评审结果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改变支出内容或超出预算评审结果的支出范围,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内容,包括项目中的型号、种类、数量、款式和价格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项目预算批复的内容,必须经校党委会审议批准。需要上报相关部门的待上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3、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电子卖场采购流程》和《教育中心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4、进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告对外发布前需执行采购需求评议流程,本程序一般执行书面审批工作流程。
书面审批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采购需求申请单,并填写项目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经项目负责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审核采购金额是否与预算评审结果一致。
(2)涉及相关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包括总务部门、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门等。在采购形成资产或者施工与水电等有关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为总务部门;在采购涉及信息化产品或服务情况下,相关部门为信息中心;在采购或施工涉及安全工作情况下,相关部门为保卫科。责任部门与需求部门不是一个部门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提出采购需求要先征求需求部门意见。
(3)相关部门确认后,由主管领导审批,经校纪委审批同意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4)由项目负责人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制定标书并按程序发布。如领导小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负责人先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再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把关对公开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存在指向性、歧视性资质要求。
5、项目承接单位确定后,在项目实施之前,项目承接单位必须签署《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项目承接单位资金使用承诺书》。
(四)项目验收
项目在支出尾款和全款前需执行本程序。必要时可以组织验收会议。
项目竣工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承接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单。凡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的,办理相关资产入库手续。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已经完成、是否达到预计效果等。
项目部门须整理归档项目预算、图纸、招投标标书、合同、项目验收材料等资料,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相关项目完成时间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合同、结项依据(包括照片、文件等能够证明项目已经完成的资料)等,如果有第三方验收资料一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具体包括:形成资产的项目验收需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水电的项目验收需水电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安全、消防的项目验收需保卫科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主管领导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项目验收单进行审批,纪委书记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和对项目的监管情况对验收单进行核准。
(3)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项目验收单进行最终核准。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如有)分别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5)经项目实施相关单位签字盖章,领导小组组长最终核准后的项目验收单作为财务部门进行相关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
四、纪律要求
学校所有项目均应接受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项目承接单位,三年内不得承接教育中心项目。项目承接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列入学校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承接学校项目。
参加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对项目申报部门提供的材料需承担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涉密材料,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本制度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起执行。
(二)本制度未尽事项由领导小组解释。
附件:1、项目立项评议单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