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行政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畅通行政人员职称晋升渠道,特制定学校《行政人员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一、职称晋升渠道
1.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它系列社会化职称评定。
二、职称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编的在职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一般应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任“助理级”满4年可申请晋升“中级”职称;任“中级”满5年可申请晋升“副高级”职称;任“副高级”满5年可申请晋升“正高级”职称。
4.近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要求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并满足规定的履职年限。
2.行政人员兼课每学年应不低于150课时,有兼课意向的同志可于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出兼课申请。
3.行政人员可于每学年初向德育处提出担任助理班主任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升旗仪式进班;
(2)每月与学生谈话不少于3次;
(3)班主任临时未在校时承担班级管理职责;
(4)无班主任津贴。
在德育处、宿管办、四系一部(大专教学部)一中心(线上学习中心)的工作年限,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4.职称评审程序按照《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四、社会化职称评定要求
(一)评定原则
1.与工作岗位对口。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类别原则上需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关。
2.与考核相结合。职称评审工作要严格与校内考核和工作量挂钩,鼓励业绩突出,工作效果显著,为中心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参加。
(二)申报程序
1.报名预审。申报人报名考试前需向办公室报备,确认申报专业是否与本人岗位技能需求相匹配。
2.资格审查。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核,报校长办公会审核确认。
3.申请晋级。符合学校行政人员职称晋升条件后,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书和档案材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依据北京市及学校的有关评审文件和规定,确定拟聘人选。
4.结果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对相应人员进行职称认定,兑现相应待遇。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1.各部门行政人员社会化职称评定推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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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职称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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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政办公室 |
档案、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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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图书馆 |
图书资料、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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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生就业办公室 |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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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息中心 |
工程技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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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部 |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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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财务处 |
会计(审计)、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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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卫处(宿管办) |
工程技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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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务处 |
工程技术、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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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部门 |
经济、其它相关系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