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1241号)和市商务局相关工作按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 启用时间。按照《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31日起,我单位采购人须在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
(二) 适用范围
1.电子卖场。适用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协议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电子卖场已上线的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采购项目必须从电子卖场采购(未上线品目仍按原方式及采购程序进行);电子卖场已上线的集中采购目录外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时,应从电子卖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电子卖场未纳入的品目,按原购买渠道及方式采购)。
2.电子交易平台。只适用于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暂不适用于我单位采购。
二、电子卖场交易方式
电子卖场交易方式包括直购、电子反拍、在线询价三种方式。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采用直购方式,采购金额100-400万元之间可选择直购、电子反拍、在线询价三种交易方式中任一方式。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下的均采用直购方式。
三、我校电子卖场采购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资金支出效率,电子卖场上已上线产品采购工作将交由单位总务处采购专人负责(以下简称“采购专人”),填制采购清单(详见附件4),定期进行采购。
部门拟采购电子卖场集采目录内或分散采购产品,需参考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申购表详见附件3。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务处 刘丽;联系电话:84922793)
附件1: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3:申购表
附件4: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