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激励广大教师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工作,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对在2020—2021学年度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员工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范围
(一)评选表彰范围
“优秀教师”在专职教师中评选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在除专职教师之外的其它从事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和服务的人员中评选推荐;“优秀班主任”在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中评选推荐;“优秀教学团队”在各教研组中评选推荐。
(二)评选表彰名额
“优秀教师”8名、“优秀班主任”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以学生为本,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具有较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特色专业群建设、工程师学院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所承担工作任务方面成绩突出;
4.在学校管理上,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优秀教学团队”评选条件
团队成员在学年度考核中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在2020-2021学年度,通过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在学校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各科室推荐、自荐(8月20日前)
各科室按照评选范围、名额和条件,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自荐或推荐。各科室共推荐8名“优秀教师”,其中推荐本科室人员不超过3名(含);共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其中推荐本科室人员不超过1名(含);共推荐“优秀班主任”5名,其中推荐本科室人员不超过1名(含)。请各科室于8月20日17点前向学校办公室上报推荐名单。
(二)审核公示(8月31日前)
学校领导班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受表彰的名单。受表彰集体或个人填写《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优秀班主任推荐审批表》、《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每个推荐对象附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并进行网上公示。
(三)表彰奖励(教师节)。
学校将在教师节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学团队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科室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审查,保证推荐质量。
(三)坚持客观公正。各科室在评选中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