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单位特色高水平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建设项目财务和资产管理,依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项目建设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分年申报。在建设周期内,项目采取财政与企业按4:1配套投入的方式申报预算。
2、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校企联合打造产教融合育人环境,整合校企优质资源建设共享型知识技术技能、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学习培训,推进技术技能积累、传承和进步,创新职业培训内容与形式。
3、项目负责部门要按照批复的任务书,做实项目预算,积极配合项目评审。
4、为确保企业投入及时到位,秉承企业投入到位后,财政投入方可到位原则。负责部门在项目实施前与企业签订协议,采用设备投入部分直接交付教育中心,资金投入部分转入教育中心基本账户代收代支的方式执行。
二、支出管理
1、项目支出严格按照经评审下达的预算安排,并依据《教育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审核及管理,各项费用列支规范、合理。其中:设备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0%。
2、项目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基础建设支出、场地租赁费支出;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款捐赠、赞助支出、对外投资等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开支。
3、项目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报预算。
4、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
三、资产管理
1、项目负责部门应在教育中心总体安排下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尤其在实训室建设和设备购置时,提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杜绝重复购置或超标购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项目资金安排购置的设备、软件等,按照《教育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无论使用财政经费或企业投入经费,凡是符合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入账标准的,均需由项目负责部门及时办理验收及资产入库手续,财务部门和总务部门及时登记资产账及资产卡片。
3、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照双方约定教育中心取得资产所有权的,按照《教育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入账及管理;按照双方约定教育中心取得资产使用权的,由总务处和项目负责部门建立资产台账备查。
4、企业投入或捐赠的资产,能够取得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发票等入账价值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不能取得相关凭证的,经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确认入账价值。
四、绩效管理
1、项目负责部门制定的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2、项目负责部门要对资金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绩效结果负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3、项目负责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的跟踪和检查。
4、项目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接受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的年度评估、绩效跟踪、绩效评价,接受国家审计署和市审计局的相关审计。
五、其他说明
1、上级相关部门另行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制度解释权在教育中心财务处,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