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1〕477号),现将通知全文转发。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