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机制,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依法解决伤害事故纠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我校校门管理、设施设备、教学活动、学生管理、校园欺凌、个体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消防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引发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也适用于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损害后果的事故处理。
三、机构与职责
(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长
组员: 全体中层干部
职责:负责决策和组织指挥学生伤害事故紧急处置行动,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负责人:学生工作处主任
成 员: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学生的全面管理;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督促检查各项处置措施的落实;加强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
(三)应急行动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成员:学生工作处人员、保卫科人员、校医、部系主任、学管干事
职责: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依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负责处置现场指挥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制止事态继续发展,保护受伤害学生不再被继续侵害,及时安排具有相应专业技能人员采取救护措施,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判断,第一时间拨打救援或报警电话,取得医疗、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及警力的支援,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证据。
学校未能发现的学生伤害事故,在教师、学生报告或家长反映后,应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情况,做好受害学生救助、保护工作,同时建档立案,开展调查,获取证据。
对于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检察院介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加快处理进度。
及时、依法依规调查事故原因。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及学校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
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四)舆论引导组
组长:主管信息中心副校长
成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处人员、部系主任、学管干事
职责:事故发生后,在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定主动及时发声,通过权威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和处理进度。加强涉事信息监控,防止过度渲染报道事故细节,防范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对于发布不实信息、歪曲事实恶意炒作的,应依法维权。
(五)心理疏导和学业辅导组
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
成员:班主任、心理老师、任课老师
职责:事故发生后,应根据需要,心理老师应为涉事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导。对于一时无法在校学习的,应及时回应学生及其监护人需求,通过送教上门、网上直播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学业辅导。
四、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救治。学生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首先要尽快救助受伤害学生,发生特别严重的伤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或999急救。
因学生受伤严重,需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的,学校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应急行动组派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学生送医院救治的费用由学校暂时垫付。
2.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通过学生或其他教职员工迅速向班主任、部系、学生处或副校长汇报,副校长向领导小组报告。
3.联络家长。班主任或应急行动组成员必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尤其是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学生,学校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通知到家长或监护人,简要告诉学生伤情,同时让家长或委托监护人及时赶到医院。学校老师在学生家长到医院并向家长说明救治情况后,才能离开。
4.了解缘由。事故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学校伤害事故应急行动小要指派专人向相关学生和教师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并让目击者写好书面笔录,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事情原委。
5.报告上级。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视情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伤害事故情况,并递交书面材料。如果事情紧急,可以先作口头汇报,然后再递交书面材料。尤其是重大伤害事故,应及时上报的内容包括伤害事故学生姓名、班级、伤情、事故经过和学校的处理意见等。
6.落实理赔。部系、班主任要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做好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7.安抚疏导。班主任要做好受伤害学生和家长的安抚工作,要及时将家长的意见和想法向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小组反馈。根据需要,安排心理老师为涉事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疏导。
8.舆论引导。事故发生后,在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定主动及时发声,通过权威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和处理进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时刻牢记“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保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执行顺畅。
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