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年末对账和会计决算工作按时完成,财务部门于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暂停现金报销、公务卡报销及支票领取、网银支付业务。
请各部门将以公务卡结算方式发生的公务支出于12月11日下班前进行报销,其他类型的支出请于12月18日下班前进行报销。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小额费用,请于2021年1月2日至1月15日期间报账,2021年1月15日后将不再受理2020年的票据报销事宜。
望各部门积极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财务基建办公室
20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