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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商务局教育中心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
中心〔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9-10    创建人:办公室

中心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党委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教育中心工作。为提高党委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履行党委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工作的主要原则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党委实行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均需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或决议。

(二)党委决定重大问题需要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或决定。如有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内部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委反映,必要时进行复议;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三)党委在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党委会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按职责分工贯彻执行,或由书记指定专人办理。委员在执行中要独立负责处理问题,实施结果及时向党委报告。遇有紧急情况或需立即处理的重大问题,党委来不及开会时,可按职责分工,由个人做出决定,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凡属党委重要的决定、决议、意见,都要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坚持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

二、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和召集人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负责人确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需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有关委员提出,经书记确定后,提前通知各委员或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1.对中央、市委、商务局党组和商务局机关党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在中心的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2.研究决定中心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工青妇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中心的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重大改革方案、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检查、督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及责任的落实;对中心领导的奖惩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研究部署对党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四种形态”,规范支部建设,做好支部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6.讨论决定对中层领导干部的聘用(任免)、管理和奖惩。

7.定期听取财务状况的报告,审议中心财务安排;审定中心5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资金支出等事项。

8.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

9.讨论涉及中心“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0.讨论确定党员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11.其他需经党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会的参加人员

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到党委成员以外的人员参加,由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召开党委扩大会,吸纳有关人员参加。

(四)党委会均作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会汇报。

(五)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严守机密。

三、本《议事规则(修订)》从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