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住房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住房补贴工作的纪律管理,教育中心特制定如下规定:
1、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在职、在编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界定标准详见《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
2、职工须事实求是如实申报住房状况,承诺《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填写内容真实完整。
3、职工及配偶领取住房补贴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界定标准的,应及时向中心房管部门申报。
不及时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及住房变动情况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教育中心对不及时申报变化导致不应领取而领取房补的职工,会按照违反有关纪律给予相应处理。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