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职工上班时间做出如下调整: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开始,教职工每天早上上班时间由原8:10分调整到8:00整;同时,各班班主任应在8:10分以前进入所管班级进行相关管理、教学活动。
请各部门领导及时通知到所属教职工,严格遵守新的上班时间;同时做好相应的考勤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6年9月14日